天主教的組織

天主教組織概況

 

天主教是人類社會中的一個大家庭,具有清楚的系統組織,稱為教會聖統制。 在「天主教法典」中有詳細的規定,約略說明如下:

一、教宗及世界主教團

教宗是羅馬教會的主教, 和其他的主教們共融組成世界主教團,是普世教會最 高全權的主體。 教宗是世界主教團的首領,基督的代表,普世教會在現世的最高牧 人。 教宗係由選舉產生。當代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為首任教宗聖伯鐸以來的第二百 六十五位教宗。

世界主教團對普世教會集體行使職務的方式,由教宗視教會的需要以召集大公 會議,或藉著散居於世界各地之主教們的一致行動來表達。

世界主教會議, 是由世界各地區所選出之主教定期之集會,以促進教宗與主教 之間的密切聯繫,協助教宗保全並發展信德和道德,維護並加強教會的紀律,研究 教會在世界上行動的有關問題。 世界主教會議直接隸屬於教宗權下,每三年召開一 次集會。

樞機是一特殊的團體, 有權選舉教宗,可以團體或個別行動協助教宗管理普世 教會的事務。樞機由教宗自由任命。

二、教廷

教廷是教會行政的中央機構,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 按照教宗保祿二 世一九八八年六月廿八日頒佈的「善牧」憲章制定,現行教廷組織制度如下:

(一) 國務院(The Secretariat of State):以國務卿為首,設有

  1. 一般事務組(Section for General Affairs ):由副國務卿主持。
  2. 外交事務組(Section for Relations with States):由國務卿,助理國務卿主持。

(二) 九個聖部 :

  1. 教義部(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維護教義的完整性。
  2. 東方教會部(Congregation for the Oriental Churches):管理東方天主教會人事。
  3. 禮儀及聖事部(Congregation for Divine Worship and the Discipline of the Sacraments):督導及推行教會禮儀及聖事事宜。
  4. 冊封聖人部(Congregation for the Causes of Saints):負責聖人列品案件。
  5. 主教部(Congregation for Bishops):處理教會教區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宜。傳信部之權限除外。 ( 附設拉丁美洲委員會) 。
  6. 萬民福音部(Congregation for the Evangelization of Peoples,宣道部與傳信部):指揮並協調全球福傳工作及傳教士的合作。 東方教會部的權限除外
  7. 聖職部(Congregation for the Clergy):負責有關教區司鐸及執事本身及牧職事務。但教區主教及主教團之 權利不變。(附設藝品史蹟委員會 )
  8. 修會部 (Congregation for Institutes of Consecrated Life and Societies of Apostolic Life,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部) :推行及督導教會內的獻身生活修 會及使徒生活團之三願生活。
  9. 教育部 (Congregation for Catholic Education,修院及學院部):關懷修院教育,並促進和管理天主教學院。

(三) 三個法院 :

  1. 聖赦院:處理內心界及大赦事務。
  2. 最高法院:除負責教會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會內依法處理法務。
  3. 聖輪法院:教會之上訴法院,協助下級法院事務。

(四) 十二個宗座委員會:

  1. 平信徒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Laity)。
  2. 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Unity)。
  3. 家庭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Family)。
  4. 正義與和平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5. 一心委員會 (Pontifical Council "Cor Unum", 慈善及愛德工作 ) 。
  6. 移民及觀光委員會 (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Pastoral Care of Migrants and Itinerant People, 照顧移民及觀光客之靈修) 。
  7. 醫療事務委員會 (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Pastoral Assistance to Health Care Workers,為病人及醫護人員之牧靈) 。
  8. 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Legislative Texts)。
  9. 宗教交談委員會 (Pontifical Council for Inter-religious Dialogue, 與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談 ) 。
  10. 無信仰者協談委員會。
  11. 文化委員會 (Pontifical Council for Culture, 促使文化對福音開放、科學、文學及藝術人士致力於真、善、 美) 。
  12. 大眾傳播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 for Social Communications)。

(五) 三個局:

  1. 教廷財務局 ( 教宗出缺時,管理教廷財務) 。
  2. 宗座財產管理局。
  3. 聖座經濟事務局。

(六) 二個處:

  1. 教廷內務管理處。
  2. 教宗禮儀處。

其他附屬機構:梵蒂岡印刷所,梵蒂岡出版社羅馬觀察報 (日報及週報, 月刊 ),梵蒂岡電台電視中心梵蒂岡博物館

三、地方教會

即地區性的天主教會,依範圍之不同又可分為主教團、教省、教區 及類似的自治區。

(一) 主教團

主教團是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主教們的集合體,為該地區的信眾共同執行某些 牧靈職務,為人類促進更大的福利。主教團能包含幾個教省。主教團應自選主席。

(二)、教省

教省由數個毗鄰的教區組成, 為按人事及地方環境促進共同的牧靈工作,加強 教區主教之間的聯繫。教省設有總主教。

(三)、 教區

教區是特定地區天主子民的集合體, 是教會的基本單位,託付給主教在司鐸們 的協助下所牧養。 教區之下應分為總鐸區和堂區,作為固定的信友團體,可說是教 區的細胞。

  1. 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由教宗任命,擁有聖化、訓導及治理的職務。教區主 教在教區內享有最高的正職權。
  2. 司鐸 (通稱神父 ),是由主教手中接受聖秩而成為主教的助手與合作者,共 同為宣揚福音、施行聖事,以及培養天主子民而工作。堂區主任必須為司鐸, 他是最直接照顧信友的牧人。堂區主任應承認並促進平信徒在教會使命中本 有的角色。
    主教與司鐸均分享耶穌基督的司祭職務,專為天主子民教會服務。
  3. 平信徒, 是指一般受過洗禮而成為教會成員的信友,與基督共同形成一個奧 秘的團體:基督是元首,大家都是衪的屬下。 聖職人員服務教會而成為教會 的公務員; 平信徒則以其自有的方式,分享基督之司祭、先知及君王的職務 在個人崗位上做基督的見證人。

(四)、修會

修會是教會成人成己的團體,藉著共同生活與共同工作的方式,來服務教會。 一般修會均有特別誓願,如神貧、貞潔、服從等,以更能忠誠地追隨基督,實踐福 音勸諭。修會有男女之不同,亦有出世靜修與入世服務的分別。

(五)、善會

善會是一般信友為了某種特殊工作而建立的一種虔誠、志願的結合,藉藉服務 教會和人群,以強化信仰與靈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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