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宗"Do
not be afraid..." Pope John Paul II (1978~2005)
In Memory of Pope John Paul II (CNN Special Report) ![]() 教宗職務的源起按天主教會的立場,教宗(Pope)是耶穌基督在世的代表,伯鐸(Peter) 宗徒的繼承人,天主教的首領和羅馬主教,西方的宗主教,意人利的首席主 教,意大利教省的總主教和首席主教,梵蒂岡的最高元首。古代主教稱「教 宗」。隱修圈內,這個名詞用得很普遍;東方教曾與羅馬天主教的羅馬地區 ,「教宗」成為司鐸的普通名稱。第六世紀中葉以來,「教宗」在西方限定 為羅馬天主教的名稱;教宗額我略七世並立法規定。 伯鐸職務的聖經基礎 羅馬教宗繼承伯鐸,究竟伯鐸是誰?究竟耶穌賦與伯鐸什麼職務?今日 聖經學家已將新約中有關伯鐸的資料分別為三個階段,即耶穌公開生活、初 期新約教會以及伯鐸大概已經去世後的後期新約教會: (1)第一階段的資料不多。伯鐸是耶 穌召叫的第一批門徒之一(谷一16-20 ;若一35-42),常常追隨耶穌左右,四部福音都記載他代表門徒發言。是 否這是初期教會的投射?或者是由耶穌的指定?至於伯鐸的名字常在十二人 之前,甚至標榜他為「第一個」(瑪十 2),在耶穌公開生活階段,尚不易 斷定其理由。在耶穌傳播福音時,伯鐸曾經公開宣告自己的信仰,相信耶穌 是默西亞(谷八29)、天主的聖者(若六68)。不過即使伯鐸宣信,也不表 示他對耶穌的認識是完全正確的 (谷八31 -33)。伯鐸職務 與教宗職務 教會意識中,伯鐸職務之聖經基礎的認知與羅馬教宗繼承伯鐸職務的肯 定,是平行的同時明朗化的。理論上後者假定前者,兩者密不可分。 (1)初期教會論及羅馬教宗的資料總之,在羅馬教宗自我肯定的意識中,雖不免含有人性及主觀因素,但 基本上他們的行動來自伯鐸的繼承人身份,所以也受到教會團體的接受。 教宗職務的信理 (1) 建基於新約聖經的伯鐸職務及其繼承性的信仰,在教會歷史的前四個 世紀逐漸明朗化,到了第四世紀已成為公認的道理。第四世紀之後有關資料 更是豐富。為此1870年梵一大公會議在(永遠司牧)憲章中,欽定有關羅馬 教宗首牧職務的信理,實在可以遠溯到第四世紀,而第四世紀的道理卻早已 隱含在聖經中了。為了正確起見在此作一說明:伯鐸首牧職務以及其繼承性,為天主教而 論,是天主啟示的真理,又為教會欽定,所以稱為信理。至於羅馬教宗繼承 伯鐸,享有首牧職務,由於與天主啟示的真理以及教會欽定的信理密不可分 ,神學上稱為「信理事件」,一般也稱為信理。 由於教宗職務的獨特性,今天關於他的任期等等問題,天主教法典都無 規定。至於在教會歷史中,教宗為帝王撤職者有之,辭職者也有之。歷史中 也出現過教宗瀆職與失去智能等等問題的討論。在教會法典335條指出:「 宗座出缺或完全被阻時,在普世教會治理上,任何事不可孌更,但應遵守對 這種情況所制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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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教宗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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