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

基督教信義宗和天主教會

有關成義教義的聯合聲明

本聯合聲明於一九九七年定稿,並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卅一日在德國奧斯堡由天主教卡西迪樞機與世界信義宗聯會主席克勞斯主教(C. Krause)簽署。

資料來源:香港公教報2912,2913,2914期(公教真理學會宋蘭友翻譯)

 

前言

  1. 成義的教義,對於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和信義宗是極端重要的。信義宗視之為「首要和主要的信條」1,「管轄及裁判其他所有基督徒教義」的基礎。2宗教改革所確定和維護的成義教義的模式和特殊的價值取向,是為抗衡當時的羅馬天主教會及其神學,而羅馬天主教會也確信和維護,他們自己的一套性質不同的成義教義。從宗教改革的角度看,「成義」是一切爭論的核心。為此,信義宗教會3和羅馬天主教的脫利騰大公會議,都提出了「教義譴責」。這些譴責,直到現在依然有效,因此也造成了教會分離。
  2. 在信義宗的傳統中,「稱義教義」一直保留著特殊的地位。一直以來,這教義也在信義宗和羅馬天主教會官方對話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位。
  3. 以下各份報告,值得特別注意:由信義宗與羅馬天主教聯合委員會所撰寫的報告:「福音與教會」(The Gospel and the Church ,1972)4和「教會與成義」(Church and Justification, 1994)5;由美國信義宗和羅馬天主教會所作的報告「因信成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 ,1983)6;由德國基督教和天主教神學家組成的合一工作小組的報告:「宗教改革時代的教義譴責——依然分離?」(The Condemnations of the Reformation Era——Do They Still Divide?1986)。7其中有些對話報告已獲得各教會正式接納,一個重要的例子是:1994年德國聯合信義會與其他德國基督教會,接納「宗教改革時代的教義譴責--依然分離?」的報告,作最高層次的認可。8
  4. 從所有的對話報告和回應中可見到,有關成義的討論,在取向和結論上,都有高度的協議。因此,這是檢討和綜合有關成義對話各項結果的時機,以便準確和精要地向各教會傳達對話總體的結果,好使大家可作出有約束力的決定。
  5. 本聯合聲明有以下意向:簽署本聲明的信義宗教會和羅馬天主教會,9基於對話的基礎,現在可以公布,我們對於因天主的恩寵藉信仰基督而成義所達成的共識。聲明並不包括雙方所有關於成義的教導;卻包含在成義教義的基本真理上取得的一致意見,並顯示其餘的在闡釋上的分歧,再也不會構成教義譴責的機會。
  6. 我們的聲明不是一份新的文件,並不獨立於一直以來的對話報告和文件,更不是各項文件的取代品。相反,從附錄的資料可見,聲明常參照各項文件及其論點。
  7. 和過去的所有對話一樣,本聲明深信,在克服以往的爭議問題和教義譴責的大前題下,雙方教會既不輕言譴責,也絕不隨便否認自己的歷史。相反,本聲明是建基於一個信念,深信在各自的歷史中,我們雙方教會現已達成新的見解。我們所成就的發展,不但使兩個教會有可能,更要求雙方檢討,造成不和的問題和譴責,並在新的光照下看它們。

成義的聖經訊息

  1. 我們以同樣的方式聆聽在聖經內的天主聖言,使我們能達到這些新見解。我們一同聽取福音告訴我們說:「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3:16)。這個喜訊,以不同的方式在聖經中表達。在舊約,我們聽到天主的聖言講述人的罪惡(詠51:1-5; 達9:5f.; 訓8:9f.; 厄上9:6f.)、人的不服從(創3:1-19; 厄下9:16f.,26)、天主的「正義」(依46:13; 51:5-8; 56:1[cf.53:11]; 耶9:24)和「審判」(訓12:14; 詠9:5f.; 76:7-9)。
  2. 在新約,有關「正義」和「成義」多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可見於瑪竇(5:10; 6:33; 21:32)、若望(16:8-11)、希伯來書(5:1-3; 10:37-38)和雅各伯書(2:14-26)。10在保祿的書信中,救贖的恩賜也以不同的方式表達,例如:「基督解救了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迦5:1-13; 參閱羅6:7),「與他自己和好」(格後5:18-21; 參閱羅5:11),「與天主和好」(羅5:1),「新受造物」(格後5:17),「在基督耶穌內活於天主」(羅6:11,23),或者「在基督耶穌內受祝聖」(參閱格前1:2; 1:31; 格後1:1)。其中最主要的意義是:有罪的人類因天主的恩寵藉信德成為義人(羅3:23-25),這訊息在宗教改革期間成為至重要的訊息。
  3. 保祿宣稱,福音是天主從罪的權下拯救人的德能,福音的訊息宣講「源於信德,而又歸於信德」(羅1:16-17)的天主正義,和天主的正義賜給凡信仰的人「成義」(羅3:21-31)。保祿又宣稱基督是「我們正義」(格前1:30),把耶肋米亞所傳講的天主自述(耶23:6),應用於復活的主身上。基督拯救工作的全部幅度,都植根於他的死亡與復活中,因為他是「我們的主,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又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復活」(羅4:25)。所有人都需要天主的正義,因為所有人都「因違反法律而使天主受侮辱」(羅2:23; 參閱羅1:18-3:22; 11:32; 迦3:22)。在迦拉達書(3:6)和羅馬書(4:3-9)中,保祿理解亞巴郎的信仰(創15:6),是對使罪人成義的天主的信仰,保祿更藉舊約的印證,鞏固他所宣講的福音,說這正義將普遍施予所有像亞巴郎一樣,信賴天主許諾的人,因為「義人必因他的信賴而生活」(哈2:4; 參閱迦3:11; 羅1:17)。在保祿的書信中,天主的正義對於那些有信仰的人也是一種力量(羅1:17; 格後5:21)。在基督內天主自己的正義成了他們的正義(格後5:21)。透過耶穌基督,「即是天主公開立定,使他以自己的血,為信仰他的人作贖罪祭」(羅3:25; 見3:21-28)的那位耶穌基督,我們得以成義。「因為你們得救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不是出於功行」(弗2:8-9)。
  4. 成義是罪的赦免(參閱羅3:23-25; 宗13:39; 路18:14),從罪和死亡的管轄(羅5:12-21)和法律的詛咒中釋放(迦3:10-14)。成義是人得到接納與天主共融:現已開始,但要在臨近的天主的國中達到圓滿(羅5:1-2)。成義使我們與基督並與他的死亡和復活結合(羅6:5),這是人在領洗時,接受聖神與基督結合為一體時出現的(羅8:1-2, 9-11; 格前12:12-13)。這一切都是為基督的緣故,由於恩寵,藉著信天主子的福音,唯獨從天主而來的(羅1:1-3)。
  5. 成義的人憑著信仰基督之言而生活(羅10:17),並在聖神的效果:愛(迦5:22)的動力下積極工作(迦5:6)。但是,成義的人既然內外都受欲望和各種勢力的困擾而犯罪(若一1:8,10),他們應該不斷聆聽天主的許諾,痛悔己罪(若一1:9),領受基督的體血,接受勸勉,度正直而服從天主旨意的生活。因此,保祿宗徒勸勉成義者說:「你們要懷著恐懼和戰慄,努力成就你們得救的事,因為是天主在你們內工作,使你們願意,並使你們力行,為成就他的善意。」(斐2:12-13)。當然,最大的喜訊依然是:「今後為那些在基督耶穌內的人,已無罪可定」(羅8:1),和基督就活在他們內(迦2:20)。因基督的「正義行為,眾人也獲得了正義和生命」(羅5:18)。

成義的教義是合一的課題

  1. 對於聖經的成義訊息,相反的詮釋和應用,在十六世紀,是造成西方教會分離和教義譴責的主因。因此,對成義的共同認識,是消除分離基本而不可或缺的要素。依據近年聖經研究確切的見解,和近代神學及信理歷史探討的成果,梵二後的合一對話,在成義方面已經獲得可觀的成績,本聲明能就有關成義教義的基本真理,議訂共識,正是這些對話的成果。按這些共識,十六世紀所行的相關的教義譴責,如今已不再適用了。

成義的共識

  1. 信義宗教會和羅馬天主教會,曾一同聆聽聖經所宣講的喜訊。這個一同聆聽的經驗,加上近年來多次的神學對話,使大家對成義都有相同的理解,在成義的基本真理方面有共識;而對於某些特別言論所持的不同解釋,也可以兼容。
  2. 本著信仰,我們大家都深信,成義是三位一體的天主的工作。聖父派遣祂的聖子到世上拯救罪人。成義的基礎和預設的假定就是基督的降生、死亡和復活。因此,成義的意義就是:基督本身就是我們的正義,按聖父的旨意,我們藉聖神分享這正義。我們一同宣認:唯獨憑恩寵,藉信仰基督的救贖工作,而非因我們自己的任何善工,我們得蒙天主接納,得領受更新我們的心、裝備和召叫我們從事善工的聖神。11
  3.   天主召叫所有人在基督內承受救恩。當我們在信仰中領受救恩時,我們唯獨藉基督而成義。信仰本身就是天主透過聖神而賜予我們的禮物,這聖神藉聖言和聖事,在信友團體內工作,同時也帶領信友投入不斷更新的生活,直到有一日天主使它在永生內達至圓滿。
  4. 我們也深信,成義的訊息,以特殊的方式領導我們,走向新約所見證的,在基督內天主拯救工作的核心。成義的訊息告訴我們,我們罪人的新生命,只能是由於天主對我們仁慈的寬恕和更新而白白賜予的禮物,我們也只能在信仰中接受,永遠不能以任何功績換取。
  5. 因此,成義教義承接並闡釋這訊息,它不只是基督徒教義的一部分而已。成義教義與全部信仰真理有本質的相連性,彼此相關。這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準則,一直是引導我們各教會的教導和實踐,歸向基督的指標。信義宗強調這準則的獨特重要性時,他們並不否認所有信仰真理的互相關聯性和重要性。當天主教友在遵行多個準則時也並不否定成義訊息的特殊功能。信義宗和天主教同以宣認基督為目標,信賴他是唯一的中保,比萬物更可信賴(弟前2:5-6),藉著他,天主在聖神內,交付自己和傾注祂使人更新的恩賜(參閱資料3)。

4. 成義共識的闡釋

4.1 從成義的角度看人的無能為力和罪

  1. 我們一同宣認,所有人都要完全仰賴天主拯救的恩寵以獲得救恩。人對於世上的人和事所享有的自由,並不等同對救恩所享有的自由,因為作為罪人,人人都在天主的審判之下,沒有能力自己轉向天主尋求解救,沒有能力成就功績,在天主面前成為義人,不能憑自己的能力獲取救恩。成義完全是由於天主的恩寵才能成為事實。因為天主教和信義宗共同宣認這一點,以下的陳述是真確的:
  2. 當天主教說人藉同意天主的成義行動,在準備和接受成義時與天主「合作」,他們認為人的這項個人的同意本身是一項恩寵效能,而不是一項發自人內在能力的行動。
  3. 根據信義宗的教導,人在他們救恩的事上是沒有合作的能力,因為作為罪人,人主動地反對天主和祂的救贖行動。信義宗並不否認人可以拒絕恩寵的工作。當他們強調人只可以(只是消極地)接受成義,他們的意思是要排除個人對自己的成義,有任何貢獻的可能性,但是並不否定,信友個人完全投入由天主聖言產生的信德。

4.2 成義是罪的赦免和使人成為義

  1. 我們一同宣認天主藉恩寵赦免罪,同時把人從罪束縛的力量中釋放出來,賜予人在基督內的新生命。當人懷著信德分享在基督內的生命時,天主不再追究他們的罪咎,反而透過聖神,在他們內心激發活潑的愛德。天主恩寵行動的這兩面是不可分割的,因為人是藉信德結合在基督結內,基督成了我們的正義(格前1:30),天主恩寵的這兩面就是:罪的赦免和天主自己在救恩中的臨在。因為天主教和信義宗共同宣認這點,以下的陳述是真確的:
  2. 當信義宗強調基督的正義就是我們的正義時,他們的用意主要是堅持:罪人是在基督內,藉罪的赦免,在天主面前獲賜正義,人只有與基督結合才能更新自己的生活。當他們強調天主的恩寵是赦罪的愛時(「天主的恩寵」12),他們並不因此而否定基督徒的更新生活,他們的用意是表達,成義與人的合作無關係,也不依賴恩寵在人之內更新生活的效果。
  3. 當天主教強調,人內在的更新,是藉著接受作為一份禮物而賦予信徒的恩寵而來,13他們的用意是堅持天主寬赦的恩寵,常帶來新生命的禮物,這新生命在聖神內,成為有實效的活潑的愛。他們並不因此而否定,在成義內,天主恩寵的賜予,獨立於人的合作之外(參閱參考資料4.2)。

4.3 因信並透過恩寵成義

  1. 我們一同宣認,罪人是藉天主的拯救行動在基督內因信成義。天主的救恩在罪人的洗禮中,藉聖神的行動賜予他們。他們所獲賜的救恩,就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基礎。在對成義的信心,包括對天主的希望和愛下,他們仰賴天主恩寵的許諾。這份信德在愛內是活潑的,因此,基督徒不能,也不應該沒有善工。但是無論在人成義之前或之後,白白賜予人的信德的禮物,一定不是成義的基礎或取得成義的功績。
  2. 按信義宗的理解,「天主稱罪人為義是惟獨信心」(sola fide)。在信仰中,他們完全信賴他們的創造主和救贖主,並因而生活在與祂契合中。當天主藉祂的創造聖言啟發這樣的信賴時,其實就是祂自己激發這信仰。因為天主的行動是一個新的創造,影響人的各層面,領導人進入希望與愛的生命。在「惟獨稱義」的教義中,應該區別而不是分開的是,成義本身和成義必然帶來的後果,即:個人生活方式的更新,沒有成義信仰是不存在的。由此,更新生活的基礎便明顯了,因為更新的生活,是由天主在成義中賜予人的愛而來的。成義和更新,便在臨現於信仰中的基督內結合。
  3. 按天主教的理解,在成義中信德是根本。因為沒有信仰,成義不可能成為事實。人是聖言的聆聽者和信仰者,透過洗禮而成為義人。罪人的成義,表示罪的赦免,藉成義的恩寵,成為義人,並被收納為天主的兒女。成義的人從基督領受信、望、愛,並與基督共融。14個人與天主這種新關係,完全建基於天主的恩寵,和不斷依賴天主的拯救和創造的工作,因為天主是忠誠的,人可以完全依賴祂。因此,成義的恩寵永遠不會成為人的所有物,人不能憑之以反對天主。天主教的教導強調成義恩寵更新人的生活,在信、望、愛中的更新,尚且要不斷依賴天主深不可測的恩寵,對人的成義,自不可能有甚麼貢獻,人也不能在天主面前跨耀(羅3:27)。[見資料4.3]
  4. 我們一同宣認,在洗禮中聖神使人與基督結合,使人成義並真正更新受洗者。但是,成義者必須一生不斷仰賴天主無條件的成義恩寵。他們仍然處於罪的勢力之下,不斷受罪的襲擊(參閱羅6:12-14),一生都免不了要和內心那些與天主相反的,舊亞當的私慾對抗(參閱迦5:16; 羅7:7-10)。成義者必須每日在主禱文(天主經)中求天主赦免(瑪6:12; 若一1:9),要不斷皈依和悔改,他必不斷得到赦免。
  5. 按信義宗的理解,基督徒這種情況是「同時義人、同時罪人」。信徒是完全的義人,因為天主藉聖言和聖事,赦免他們的罪,並因他們相稱的信仰賜予他們基督的義。在基督內,他們得在天主面前成為義人。不過按法律,他們知道自己仍然是罪人。罪仍在他們內活躍(若一1:8; 羅7:17,20),因為他們不斷轉向偶像,而且不能按他們的創造主對他們的要求,全心、全意、全靈愛天主(申6:5; 瑪22:36-40 pr.)。這樣反對天主確實是真正的罪。然而,因著基督的功績,罪奴役人的勢力已被摧毀。它再也不是「管轄」基督徒的罪,因為它本身已被基督所「管轄」,而成義者已在信仰內與基督結合。那麼,在這一生,基督徒可以過一部分合義的生活。儘管有罪,基督徒不再與天主隔絕,因為在不斷重返洗禮的恩寵中,因洗禮和聖神而獲得重生的人,這罪其實已獲赦免,而這罪也不再帶來詛咒和永死。15因此,當信義宗說成義的人也是罪人,他們反對天主也是真正的罪時,他們也不否定,儘管犯了這罪,他們也不致與天主隔絕,而且這罪是在「管轄」之下的罪。儘管信義宗和天主教在理解成義者的罪的問題上各有不同,但以上所肯定的各點,他們的意見是相同的。
  6. 天主教認為在洗禮中賦於信友的耶穌基督的恩寵,除去一切「嚴格地說」是該判罰的罪(羅8:1)。16不過,在人之內仍然保留從罪而來和趨向罪的犯罪傾向(色慾)。因為按天主教的信念,人性的罪常涉及個人的成份,既然在這傾向內,不存在個人的成份,天主教不認為這傾向是按嚴格的意義說的罪。因此,他們並不認為,這傾向違反天主造人的原意,認為從客觀來說這是反對天主的,是人要終生對抗的大敵。在感激基督的救恩的同時,他們也強調罪的傾向與天主相反,但已不再受永死的懲罰,17不能使成義者與天主隔絕。但是如果人決心離開天主後,再回頭而遵守誡命是不夠的,他們必須在修和聖事中,接受天主在基督內的修和工作賦予的赦免與平安[參閱資料4.4]。

4.5 法律與福音

  1. 我們一同宣認,人藉在福音內的信德而成義,「而不在於遵行法律」(羅3:28)。基督滿全了法律,並以他的死亡與復活,壓倒它而成為走向救恩之道。我們也宣認,天主的誡命,對於成義的人仍然有效,基督以身教和言教,表達了天主的旨意,更以之作為成義的行為準則。
  2. 信義宗表明,法律與福音的區別和正確的秩序,對於理解成義是最基本的。在神學的應用上,法律是命令和控告。所有人,包括基督徒,一生都是罪人,都在這法律的控告之下,他們的罪都被法律所揭發,因此他們必須在福音的信德下,毫無保留地在基督內重返天主的仁慈,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成義。
  3. 因為法律作為獲得救恩之道,已藉福音而滿全和壓倒,天主教可以說,基督不是像梅瑟那樣的法律施予者。當天主教強調,成義者應該恪守天主的誡命,他們並不否認,天主已經透過耶穌基督,仁慈地許予祂的子女永生的恩寵。18[參閱資料4.5]

4.6 救恩的保證

  1. 我們一同宣認信友可以仰賴天主的仁慈和許諾。儘管他們自己的軟弱,和他們的信仰要面對多方面的威脅,有賴基督死亡與復活的力量,他們仍可在聖言和聖事中,建基於天主恩寵有效的許諾上,並肯定會獲得這恩寵。
  2. 宗教改革者以特別的方式,強調這一點:在誘惑和試探中,信友不應依靠自己,應全心仰賴基督、唯獨仰賴他。信賴天主的許諾可確保他們的救恩,但依靠自己卻永遠沒有安全。
  3. 天主教同意宗教改革者的信心,把信德植根於基督的許諾客觀的事實上,不依靠一己的經驗,唯獨信賴基督赦免之言(參閱瑪16:19; 18:18)。梵二以後,天主教宣稱:信德就是把自己完全放在天主手中,19是祂把我們從罪和死亡的黑暗中釋放出來,喚醒我們走向永生。20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不能一方面信仰天主,一方面認為祂的許諾是不可信的。沒有人可能懷疑天主的仁慈和基督的功勞。不過,每個人眼看著自己的弱軟和缺點,都會關心自己的救贖。但是,承認自己的失敗,信友仍然可以肯定天主還是要他得到救恩的[參閱資料4.6]。

4.7 成義者的善工

  1. 我們一同宣認善工--基督徒在信、望、愛中的生活--隨著成義而來,是成義的果實。成義者生活在基督內,在他們所接受的恩寵下活動,套用聖經的講法,他們必能結出好的果實。既然基督徒一生要與罪搏鬥,這成義的果實也是他們必須完成的責任。因此,耶穌和宗徒著作,都勸勉基督徒努力結出愛的果實。
  2. 根據天主教的理解,由恩寵及聖神成就的善工,促使在恩寵中的成長,使來自天主的正義得以保存,與基督的共融得以加深。天主教肯定善工的「功勞」性質,他們的意思是,按聖經的見證,善工可得到預許的天上賞報。他們的目的是在強調,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不是在爭論這些工作的恩賜性質,更不是在否定,成義一直都是白白賜予人的恩賜。
  3. 信義宗也持恩寵的保存和在恩寵中成長的概念。他們也強調,成義表示天主的接納,分享基督的義常是完全的。同時,他們也認為,義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影響是可增長的。他們看基督徒的善工是成義的表徵和果實而不是他們自己的「功勞」,當然他們也明白,按新約的教導,永生是白白賜予而不是賺取的「報酬」,是天主實現對信友的許諾[參閱資料4.7]。

5、達至共識的意義和範圍

  1. 本聲明所公布的有關成義教義的理解,顯示了信義宗和天主教在成義教義的基本真理上達成共識。在這共識的光照下,其餘在語言和神學上細節的分異,和18-39段陳述的成義闡釋的重點,都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信義宗和天主教對於成義的解釋,雖然有分歧,但仍然是開放的,並不破壞在基本真理上所達成的共識。
  2. 因此,十六世紀的教義譴責,從其與成義教義有關的方面而言,現已出現了新的曙光:信義宗在本聲明中所陳述的教導,不受脫利騰大公會議的譴責。同樣,羅馬天主教會在本聲明所陳述的教導,也不受信義宗信條的譴責。
  3. 在此,與成義教義有關的譴責的嚴重性,並沒有消除。其中有些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對於我們來說,這些譴責應該是「有益的警告」,應該在我們的教導和實踐上特別留意。21
  4. 我們在成義教義的基本真理上所達成的共識,應該影響我們各教會的生活和訓導。在這方面,仍有一些不同程度的重要問題,有待進一步澄清。其中包括天主聖言與教會教義的關係、教會學、教會權柄、聖職、聖事以及成義與社會倫理的關係等。我們深信我們所達成的共識,可為將來的澄清,提供堅實的基礎。信義宗教會和羅馬天主教會將繼續一同努力,加深有關成義的共識,使之能在教會生活和教導上結出果實。
  5. 我們感謝主助我們在克服教會分離的路上,踏出這重要的一步。我們懇求聖神,帶領我們一同走向有形的合一,這正是基督的旨意。

 

註釋

  1. 斯加瑪登信條,二,1; 協同書292。
  2. Rector et judex super omnia genera doctrinarum,' WA 39,1,205.
  3. 有些信義宗教會只接受奧斯堡信條和路德小問答,這兩個文件都不包含譴責羅馬天主教會有關成義的教義。
  4. 信義宗與羅馬天主教會聯合研究委員會報告,在Growth in Agreement (New York :Geneva ,1984),pp.168-189刊登。
  5. 由世界信義宗聯合會出版[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 (Geneva, 1994)].
  6. 信義宗和天主教對話(七)[Lutherans and Catholics in Dialogue VII (Minneapolis, 1985)]。
  7. Minneapolis, 1990.
  8. 「德國聯合信義會與世界信義宗聯合會德國國委會於亞諾特斯海拿會議(Arnoldshainer Konferenz)對『宗教改革時代的教義譴責——依然分離?』的聯合聲明」(Okumenische Rundschau 44[1995]:99-102),包括決議的立場書,參閱Lehrverurteilungen im Gesprach, Die ersten offiziellen Stellungnahmen aus den evangelischen Kirchen in Deutschland (Gottingen:Vandenhoeck & Ruprecht, 1993)。
  9. 「教會」一詞在本聲明中各自反映參與教會的自我理解,聲明無解決與此詞有關的各種教會問題。
  10. Cf. "Malta Report," paras 26-30; "Justification by Faith,"paras 122-147. 應美國有關成義對話的要求,新約中「非保祿經文」已在John Reumann的Righteousness in the New Testament討論過,並由Joseph A. Fitzmyer和 Jerome D. Quinn回應(Philadelphia; New York:1982),pp.124-180。該研究的結果亦已綜合於對話報告"Justification by Faith ",paras.139-143。
  11. "All Under One Christ," para. 14, in Growth in Agreement, pp.241-247.
  12. 參閱Luther's Works, American Edition 32:227; Weimar Edition 8:106。
  13. 參關DS(Denzinger-Schonmetzer, Enchiridion Symbolorum ,下同)1528。
  14. 參閱DS 1530。
  15. 參閱辯護信條第二條38-45;協同書62-63頁。
  16. 參閱DS 1515。
  17. 同上。
  18. 參閱DS 1545。
  19. 參閱天主啟示憲章5。
  20. 參閱天主啟示憲章 4。
  21. Condemnations of the Reformation Era, 27.

 

附錄

「世界信義宗聯合會與羅馬天主教有關成義教義的聲明」資料

「聯合聲明」3和4部分參照多次信義宗-天主教對話報告,以下是有關文件:

※ "All Under One Christ" ,statement on the Augsburg Confession by the Roman Catholic -Lutheran Joint Commission, 1980, in: "Growth in Agreement," edited by Harding Meyer and Lukas Vischer, New York/Ramsey, Geneva, 1984, 241-247.

※ Comments of the Joint Committee of the United 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of Germany and the LWF German National Committee regarding the document, The Condemnations of the Reformation Era-Do They Still Divide?, in Lehrverurteilungen im Gesprach ["Condemnation Tenets in Dialogue"], Gottingen, 1993 (hereafter:VELKD).

※ Denzinger-Schonmetzer, Enchiridion Symbolorum……, 32nd to 36th edition (hereafter:DS).

※ Denzinger-Hunermann, Enchiridion Symbolorum……since the 37th edition( hereafter:DH).

※ Evaluation of the Pontifical Council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Unity of the Study, Lehrverurteilungen-kirchentrennend? [Condemnation Tenets-Church Dividing?], Vatican, 1992, unpublished document (hereafter: PCPCU).

"Justification by Faith," Lutherans and Catholics in Dialogue VII, Minneapolis, 1985(hereafter: USA).

※ The Condemnations of the Reformation Era-Do they Still Divide?,edited by Karl Lehmann and Wolfhart Pannenberg, Minneapolis, 1990 (hereafter: LV:E).

3.成義的共識(14-18段)的資料[LV:E 68f.; VELKD 95]:

※「…….對保祿來說,集中和辯論式理解成義整個圖畫的信德是很重要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對於整體聖經也一樣,雖然,這絕不是唯一的聖經式或保祿式表達天主拯救工作的方式」[USA, no.146]。

※「天主教和信義宗都同意,有需要測試教會的實踐、結構和神學,有助於或有礙於『宣講在基督內,天主自由和仁慈的許諾,只可藉信德而正確地接受』的程度」(28段)[USA, no.153]。

有關「基本肯定」的資料[USA, no. 157; cf. 4]:

※「和宗教改革『唯獨靠信心成義』的教義一樣,基本肯定是判斷所有教會實踐、結構和傳統的準則,正因為它的配對是『唯獨靠基督』(solus Christus)」。只有他是唯一可信任的中保,透過他在聖神內天主傾注祂拯救的禮物。在這次對話中,我們都肯定,所有基督徒的教導、實踐和聖職的功能,都應該是為了基督徒的救恩和光榮天父,培育『服從信德』(羅1:5),相信天主唯獨在基督內,透過聖神而拯救的行動」[USA, no. 160]。

※「因此,成義教義,特別是在它的聖經基礎下,要永遠成為教會內一項特別的功能。這功能就是不斷提醒基督徒,我們罪人唯獨靠天主寬恕的愛而生存,我們只是承受這愛的傾注,我們絕不可能--即使是以何等微弱的方式--『賺得』或能夠在任何先決或後決的條件下獲得這愛。因此,成義教義成為各時代的試金石,測試某種有關我們與天主關係的特別解釋,是否堪當被稱為『基督徒』的解釋。同時,這也可作為教會的試金石,測試教會在各時代的宣講和實踐,是否與它的主留給它的宣講和實踐符合」[LV:E 69]。

※「已達成的協議是:成義教義的重要性,不只在於它是我們整個教會訓導其中的教義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我們各教會全部教義和實踐的試金石。這個事實──從信義宗的觀點來說──是我們各教會合一對話的一項重要的進步。是非常值得慶賀的事」[VELKD 95; cf.157]。

※「對於信義宗和天主教,成義教義在真理的層次上有不同的位置;不過雙方都同意,成義教義有它自己特殊的功能,事實上它是『測試各時代某種有關我們與天主關係的解釋,是否堪當被稱為『基督徒』解釋的試金石,同時,它也是教會的試金石,測試各時代教會的宣講和實踐,是否與它的主留給它的宣講和實踐符合』[LV:E 69]。成義教義作為聖事學、教會學和倫理教導的準則的意義,還有待進一步研究」[PCPCU 96]

4.1從成義的角度看人的無能為力和罪(19-21段)的資料[LV:E 42ff.; 46; VELKD 77-81; 83f.]:

※「被罪統治的人不能做任何事以賺取成義,成義是天主白白送給人的恩寵的禮物。即使在成義的初期,例如,悔罪、求恩和尋求赦免的階段,也必須有天主在我們內工作」[USA, no. 156.3]。

※「雙方都關心要清楚表明…….人不能……輕視他自己的努力……但是,回應不是一項『工作』。信仰的回應本身,是透過非強迫性的許諾之言而來,它是來自人之外。『合作』的意思,只能是從信仰涉及心靈而言,當聖言觸及心靈而產生信仰」[LV:E 46f.]。

※「不過,當信義宗的教導分析在成義中,天主與祂創造的人的關係時,如此強調只有基督的功效,以致個人接受天主恩寵的意願--這本身是天主的一份禮物--對於成義沒有本質的作用,那麼,脫利騰大公會議法令(又譯典章,下同)4,5,6和9,關於成義也包含了顯著的教義差別」[PCPCU 22]。

※「嚴格地強調在成義一事上,人的消極面,在信義宗方面,這絕不表示反對在信仰中,有個人全面的參與;反而,這是要排除在成義事件的本身,有任何合作的成分。成義唯獨是基督的工作,唯獨是恩寵的工作」[VELKD 84, 3-8]。

4.2 成義是罪的赦免和使人成為義人(22-24段)的資料[USA, nos. 98-101; LV:E 47ff.; VELKD 84ff.; 亦參閱 4.4 的引言]:

※「成義表示我們被宣布成為義人。因此,成義不是一個法律上的假設。在使人成義時天主實踐自己的許諾;祂赦免罪和使我們真正合義」[USA, no. 156,5]。

※「基督教神學並不忽視天主教教義所強調的:天主的愛創造和更新的特質;基督教神學也不主張……天主對於罪的無能力,在成義中罪『只是』被赦免,但沒有真正摧毀它把人和天主隔離的力量」[LV:E 49]。

※「信義宗的教義從來不認為:『基督成義的光榮』對於信友的生活,毫無影響,因為這是基督的言實踐諾言。按信義宗教義的理解,恩寵就是天主的愛,不過是指它的效力…….『因為有罪的赦免,就有生命和救恩的存在』」[VELKD 86, 15-23]。

※「天主教的教義並不忽視基督教神學所強調的重點:恩寵的個人性質,恩寵與聖言的關係;天主教教義也不主張…….恩寵是人這方面的客觀的『所有物』(即使是一份賜予的所有物)--即某些他可以支配的所有物--的觀點」[LV:E 49]。

4.3 因信並透過恩寵成義(25-27段)的資料[USA, nos. 105ff.; LV:E 49-53; VELKD 87-90]:

※「從以一種語文譯成另一種的文字翻譯而言,基督教講因信成義,符合天主教講透過恩寵成義;另一方面,基督教教義從本質上理解『信仰』一詞,符合結合『信、望、愛』三元素(按格前13:13)的天主教教義」[LV:E 52]。

※「我們從第一誡命的意義強調信德,故信德的意義常指愛天主和仰望天主,並從愛近人上表達」[VELKD 89, 8-11]。

※ 「天主教……和信義宗一樣,同是教導,為獲取成義,以天主白白賜予人的信德為先,同時,天主賜予的一切救恩的禮物只透過基督而來」[USA, no. 105]。

※ 「宗教改革者…….理解信仰是赦免和由許諾之言本身產生的友諠。這是新人的基礎,透過它,肉身死於罪,新的男女在基督內獲得生命(sola fide per Christum)。但是,即使這信仰是使人成為新人所必需的,基督徒的信心,仍然不建立在他自己的新生命上,而只建立在天主的恩許上。如果『信仰』是按『信賴恩許』(fides promissionis )而理解,那麼,在基督內被接納即已足夠」[LV:E 50]。

※ 參閱脫利騰大會議,第六期會議,第七章:「因此,在成義的過程中,人獲得罪的赦免,同時在耶穌基督內得以聖化,並透過他,這一切:信、望、愛得以傾注」[Decrees of the Ecumenical Council, vol. 2, London/Washington, D. C., 1990,673]。

※ 「按基督教的詮釋,在聖言和聖事中,無條件地仰賴天主恩許的信仰,已足以使人在天主面前稱為義人,因此,人的更新--沒有它也不會有信仰--就這件事本身而言,對於成義沒有任何貢獻」[LV:E 52]。

※ 「作為信義宗我們,要區別成義和聖化、信仰和工作的不同,不過,這並不意味兩者是不相連的」[VELKD 89, 6-8]。

※ 「在強調人的更新對於成義,並沒有甚麼『貢獻』,和肯定不是人可憑著它在天主面前提出任何訴求的貢獻,天主教教義在這方面與基督教的關注是一致的。不過,為了明認天主更新的創化大能,天主教教義認為必須強調,人透過成義的恩寵而更新;雖然這在信、望、愛中的更新,根本是對天主深不可測的恩寵的一個回應」[LV:E 52f.]。

※ 「天主教教義強調『恩寵的個人性質,及恩寵與聖言密切相連』,人的更新…….肯定是由天主聖言本身所激發的一種回應,同時『人的更新對於成義沒有貢獻,而且肯定不是人可憑著它,在天主面前提出任何訴求的貢獻』,就以上天主教教義所強調的各點而言,我們的反對再也不適用」[VELKD 89, 12-21]。

4.4成義者也是罪人(28-31段)的資料[USA, nos. 102ff.; LV:E 44ff.; VELKD 81ff.]:

※「因為無論人怎樣正義和神聖,他們都會不時墮於人經常犯的罪之中。而且,聖神的活動,並不豁免信友終生不必與自己的犯罪傾向搏鬥。根據天主教的教義,色慾和原罪及個人罪所帶來的惡果,依然留在成義者內,因此必須每日祈求天主的寬恕」[USA, no. 102]。

※「脫利騰大公會議所訂立的教義,和宗教改革者訂立的都同意,原罪和餘留下來的色慾,都與天主不相容……是人終生與罪搏鬥的對象……領洗後,成義者內的色慾,再也不能把這人與天主隔絕;用脫利騰的用語,它『已不是從嚴格的意義上所說的罪』;按信義宗的詞彙,這是『受控制的罪』(peccatum regnatum)」[LV:E 46]。

※「問題是:如何講述成義者的罪而不致於使救恩的事實受到限制。信義宗以『受控制的罪』(peccatum regnatum)表達這種張力,說明基督徒『同時是成義者和罪人』(simul iustus et peccator),羅馬天主教會認為只有否定色慾的罪性,救恩的事實才可維持。對於這個問題,如果LV:E文件,稱遺留在成義者內的色慾為『與天主不相容』,而以此作為罪的描述,那麼有關這問題,相當程度的修和關係可說已達到」[VELKD 82, 29-39]。

4.5法律與福音(32-34段)的資料:

※根據保祿的教導,猶太法律是救恩的工具。猶太法律已在基督內被壓倒和成全了。這言論及其影響,應該這樣理解。

※對於脫利騰大公會議法令19f.,VELKD(89, 28-36)有以下講法:「當然,十誡適用於基督徒,這是各教會在許多地方都提及的。如果法令20是在強調:『一個人…….必須遵守天主的誡命』,這對我們並不適用;不過,如果法令20肯定信仰的救恩力量,只以遵守誡命與否為條件,這對我們是適用的。法令有關教會誡命的講法,如果說這些誡命只是天主誡命的表達,則這說法與我們的沒有差別;否則對我們不適用。」

※最後一段在事實上與4.3有關,但強調法律的「判罪功能」,這在信義宗的思想中是重要的。

4.6救恩的保證(35-37段)的資料[LV:E 53-56; VELKD 90ff.]:

※「問題是:人即使有軟弱和帶著他們的軟弱,如何可以和如何可能,生活在天主面前?」[LV:E 53]。

※「(宗教改革者的)基礎和出發點……是:天主許諾的可靠性和充足性,基督死亡與復活的力量;人性的軟弱,和信仰及救恩所涉及的威脅」[LV:E 56]。

※脫利騰大公會議也強調,「雖然人必須相信:除非因基督而白白地先獲得天主的仁慈,人之罪也不會獲赦免,且在過去也從來沒有人獲得罪赦」;我們不應懷疑「天主的仁慈、基督的功績和聖事的效能與成果;所以,任何人見到自己的軟弱,和缺乏向善的意向,可能因此而對自己的恩寵和實況,引起惶恐和焦慮」[脫利騰大公會議, 第六期, 第九章]。

※「路德和他的追隨者更進一步:他們呼籲人不要只是消極地忍耐這些懷疑。我們應該把目光轉開,認真地、務實地從個人立場,思考修和聖事『從外面』帶來的赦免的客觀實效……因為耶穌曾經說過: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瑪16:19)……信友……如果他不像磐石一般牢固地堅信,在赦罪中宣布的天主的寬赦,他便是宣布基督是騙子……這種依賴本身,主觀地說可以是很不穩定的--寬赦的保證不是寬赦的安全感(securitas),但是,這不應該變成另一個問題,就是說,信友應該把目光轉向基督,只注目基督的寬赦之言」[LV:E 54f.]。

※「現在天主教可以欣賞,宗教改革者把信德植於基督許諾:『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的客觀事實上,所付出的努力,把信友的注意力聚集於赦罪的特別詞語上……路德最初的關注是教導人,把目光從自己的經驗轉開,唯獨依賴基督和他寬赦[即不被判罪]之言」[PCPCU 24]。

※互相判斷對方有關救恩保證的理解錯謬,「在今日甚至只能提供更少互相反對的根據--特別是如果我們從一個革新的聖經信德概念而言。因為一個人肯定會喪失或放棄信德,不再把自己完全交付給天主和拒絕祂的許諾之言。但是,如果在這個意義上,他仍然沒有放棄信賴,他不可能也同時相信天主的許諾之言是不可信賴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用路德的話--信仰是救恩的保證,在今日來說也是真的」[LV:E 56]。

※梵二《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第5段有關信德的概念是:「對於天主應該盡『信德服從』……人因此服從,自由地把自己整個託付給天主,『對於啟示的天主應盡理智與意志的信從』,並甘心情願順從由天主而來的啟示。」

※「信義宗分辨唯獨仰賴基督的信仰的確實性(certitudo),和以人為基礎的俗世安全感(securitas)兩者之間的區別,在LV[The Condemnations of the Reformation Era---Do they Still Divide?]一文中,並沒有清楚及充分處理這個問題……信仰從不反省自己,只是完全依賴天主,天主透過聖言和聖事,因此是從外(extra nos)而傾注恩寵」[VELKD 92,2-9]。

4.7成義者的善工(38-40段)的資料[LV:E 66ff., VELKD 90ff.]:

※「大公會議排除賺取恩寵--即成義--的可能性[法令2; DS1552]」而把透過成為基督的活肢體而掙得永生的基礎,置於恩寵的禮物本身[法令32; DS1582]。善工是所『掙得』的禮物。儘管宗教改革者攻擊依賴自己的善工是一種『無神的信賴』,大公會議明確地排除任何訴求的概念,或任何虛假的安全感[16章:DS 1548f.]。很明顯……大公會議是要與奧思定的思想相連,奧思定引進功績的概念,是為強調人的責任,儘管善工本身也含有『賦予』的性質」[LV:E 66]。

※如果我們從較個人的角度理解成義典章法令24所說的「原因」,就如成義典章第16章那樣,強調個人與基督的共融,那麼我們可以採取4.7第2 段第1句,描述天主教教義對功績的說法:在恩寵內成長,在已被天主接納的成義中持守,與基督更深的共融。

※「如果能從聖經的詞語:『工資』或報酬的意義看功績,許多爭論都可克服」[LV:E 67]。

※「信義宗教會強調,成義者有責任保持已經接受的恩寵並生活在這恩寵內……這樣信義宗教會可以談論保持恩寵和在恩寵內有成長。如果在法令24中所寫的『義德』是從它對人產生影響的意義理解,那麼這意義對我們不適用。但是,如果法令24是指天主對基督徒的接納,這意義對我們適用;因為這義德常是圓滿的;與它相比,基督徒的工作不過是『果實』和『標誌』而已」[VELKD 94, 2-14]。

※「關於法令26,我們對於描述永生是報酬的答辯是:『……我們接受永生是一份報酬,因為永生是指所欠的某物--不是由於我們的功績,但是由於(天主)許諾而欠我們的』」[VELKD 9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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