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會議

維也諾大公會議

(一)概念說明 : 維也諾大公會議Council of Vienne是教會第十五屆大公會
議,1311年 10月 16 日至翌年 5月 6 日在法國維也諾(也譯維恩)城舉行。

(二)歷史背景
    維也諾大公會議的舉行正值教會多事之秋。它首先必須面對聖堂武士團
(Knight,Templars)所引發的非議。聖堂武士源自十二世紀初東征的十字軍
;隨著勢力和財力的日漸膨脹,這個組織的精神也漸漸衰微;惡習、不道德
與抗命的行為屢屢出現。1307年法王斐理四世(Philip the Fair IV,1285
-1314)暗中部署,一夜之間逮捕所有武士 。教宗克雷孟五世 (CIement V
,1305—1314) 得悉此事馬上向法王提出抗議,因為他已侵害了教會的權力
(聖堂武士直屬聖座),並要求把整個案件交與教廷審理。
    除了聖堂武士的案件之外,教宗也必須面對另一個難題,就是法王一再
要求譴責前任教宗鮑尼法八世(Boniface VIIl,1294—1303)。教宗雖已正
式拒絕法王的請求,但他郤無奈地答允在大公會議中提出審理。
    為了處理這一連串事件,也為教會內部的更新,教宗克雷孟五世乃宣佈
維也諾大公會議的召開,日期定於1311年10月1日。

    (三)大公會議過程:大公會議共分三期。教宗親任主席:

(1) 在第一期會議中,教宗委派兩個委員會仔細審查聖堂武士的案件;期間
教宗也私下徵詢其他樞機主教的意見。然而法王斐理四世卻不斷提出干預;
1312年2月17日及3月2日兩度向教宗提出要求,並於3月19日親臨與教宗會商
。3月22日教宗不得已頒下(聲在高天) 詔書,取消聖堂武士團。教宗保留審
判武士團長的權利,至於其他武士則交與地方會議處理。

(2) 至於斐理四世的第二個請求,就是懲處已故的教宗鮑尼法八世,維也諾
會議卻沒有讓步;大公會議正式宣佈鮑尼法是一位合法的教宗,並非如斐理
四世所說是一位異端論者。

(3) 此外,在教義、紀律、和信仰上,維也諾會議也頒定了一些法令,但卻
很難確知它旳數目,甚至不能確定那些的確曾經頒定過:

    1)根據現存的資料,大會似乎在第三期會議中譴責了貝格派(Beghards)
及貝干諾派(Beguines)有關成全的謬論:如人可以到達不能犯罪的境界,屆
時他將不用守齋、不用祈禱,而且他能讓肉身自由地隨意行動,無須聽命任
何人,也無須服從教會的法律,他甚至不該向聖體致敬,因為這些行為都會
令他變得不成全。
    2)在教義方面,第三期會議拒絕奧理奧(PJ.OliVi,1248/49-1298)有關
基督的肋傷、靈魂是肉身的型式及嬰孩的洗禮等錯誤的主張。
    3)在紀律方面,大公會議除針對奧理奧的爭論之外,也曾頒發一些有關
教會中牧職生活費、主教與君王的關係、隱修會紀律、修會會士與教區聖職
人員的關係、教宗的選舉等等的規定。
    4)最後,在學術方面,大公會議還命令在各大學府內成立研究希伯來文
、阿拉伯文、及加色丁文(Chaldean)的中心,此舉開西方學府內研讀東方語
文之先河。

   在三期會議之後,教宗克雷孟五世於1312年5月6日宣佈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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