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人的召叫:在聖神內的生活
第三章
天主的救恩:法律和恩寵
第一條
道德律
在一切有靈的生物中,唯有人能夠當得起從天主接受法律而感到光榮:身為賦有理性的動物,能夠理解和分辨,因此,人能夠藉著運用他的自由和理性規範他的行動,而服從那把一切交付給他的天主。
一、自然道德律
自然道德律是寫在、刻在全體及每一個人的心靈上,因為它就是人的理性,命令人行善,禁止人犯罪……。但這由人的理性發出的命令,如果不是有一個更高理性的呼聲和解釋者,便不能有法律的力量,對此更高的理性,我們的心神、我們的自由是應該俯首服從的。
這些規範寫在何處,難道不是在那本稱之為真理之光的書本裡?就在那裡,寫下了全部正義的法律,就從那裡,此法律進入實踐正義者的心裡,並非移植過去,而是在那裡留下印記,正如蓋章一般,圖紋從戒指刻在蠟上,但不脫離戒指。 自然律不是別的,乃是天主放在我們內的理性之光;藉著這光,我們認出何者應當奉行,何者應當躲避。這光或這法律,是天主在創造時賦予的。
這些規範寫在何處,難道不是在那本稱之為真理之光的書本裡?就在那裡,寫下了全部正義的法律,就從那裡,此法律進入實踐正義者的心裡,並非移植過去,而是在那裡留下印記,正如蓋章一般,圖紋從戒指刻在蠟上,但不脫離戒指。
自然律不是別的,乃是天主放在我們內的理性之光;藉著這光,我們認出何者應當奉行,何者應當躲避。這光或這法律,是天主在創造時賦予的。
確實有真正的法律存在,就是正直的理性;它符合本性,遍及眾人;它不可變更、永遠存在;它的命令要求盡職;它的禁令避免過錯。……若代之以相反的法律,便是一種褻瀆;這法律的規定,即使僅是其中的一條,也不允許忽略;至於要想把它全部廢止,誰也不能做到。
上主,偷竊肯定受到禰的法律,以及那寫在人心上的法律的懲罰,而且罪惡本身也擦不掉它(法律)。
二、舊約的法律
在舊約體制下,有些人……,懷有聖神的愛德和恩寵,首先嚮往屬靈和永遠的許諾,因此而歸屬於新約的法律。反過來說,在新約之下,也有一些隨從肉性的人,與新約法律的完善尚有一段距離:雖已歸屬於新約的權下,但為了激勵他們從事修德的功夫,害怕受責罰和若干現世的許諾有其必要。無論如何,即使舊約的法律也要求愛德,但它未賜給使「天主的愛傾注在我們心中」的聖神(羅5:5)。
三、新約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
誰若虔敬而深入地默想我們的主在山上宣講的,也就是在瑪竇福音中我們讀到的聖訓,無疑地,必將找到基督徒生活的大憲章。……山中聖訓囊括了所有指導基督徒生活的適當規律。
(天主)並不願意每一個人遵守所有的勸諭,但只遵守那些因符合不同的個人、時間、機會、能力以及愛德所要求的那些勸諭。因為愛德是一切德行、誡命、勸諭,總括一句,一切法律和基督徒行為的皇后,給它們各自的位置、秩序、時間和價值。
撮要
<續19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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