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理

卷三
在基督內的生活

  1. 「基督徒!你該認清你的尊嚴,你現在分享天主的性體;不要自暴自棄,再回到你舊時的罪惡生活中去。你要記住:誰是你的首領?你是誰的肢體?你要記得,你已從黑暗的勢力下被救出,轉入了天主的光明,天主的王國中了」。
  2. 信經宣認,天主在創造工程中所賜給人類的偉大恩典,但在救贖和聖化工程中,祂賜給的恩典更加偉大。信仰宣認的,由聖事所賦給:藉著「再生的聖事」,信友成為「天主的子女」(若1:12; 若一3:1),「分享天主的性體」(伯後1:4) 。在信仰中認識了新的尊嚴,信友便被召,自此以後,「生活度日只應合乎基督的福音」(斐1:27)。藉著聖事和祈禱,他們領受基督的聖寵和基督之神的恩賜,使他們有能力度此生活。
  3. 耶穌基督常做祂父所中悅的事。祂與父生活在完美的共融中。同樣,祂的門徒也被召在父的注視下生活,父在「暗中看見」,使他們成為「成全的,如同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5:47)。
  4. 基督徒藉著洗禮結合於基督,「死於罪惡,在基督耶穌內活於天主」(羅6:11),這樣,就分享復活的主的生命。跟隨基督,並與祂聯合在一起, 基督徒能夠「勉力效法天主,如同蒙寵愛的兒女一樣,並在愛中生活」(弗5:1),使自己的思念、言語、行為符合「耶穌基督所懷有的心情」(斐2:5),並效法祂的榜樣。
  5. 基督徒「因著主耶穌基督之名,並因我們天主的聖神,成了義人」(格前6:11),又「受祝聖,並蒙召為聖」(格前1:2),他們已經成為「聖神的宮殿」。「子的聖神」教導他們祈求父聖神成為他們的生命,使他們力行,做愛德的事功,為「結出聖神的果實」(迦5:22)。聖神治癒罪過的創傷,使我們「在心思念慮上改換一新」(弗4:23),光照我們,堅強我們,使我們生活「像光明之子一樣」(弗5:8),就是在一切事上實踐「良善、正義和誠實」(弗5:9)。
  6. 基督的道路「導入生命」,它和「導入喪亡」的道路正好相反(瑪7:13)。福音中兩條道路的比喻是教會常講的教理。這表示倫理的抉擇為我們的得救很重要。「有兩條道路,一條是生命之路,另一條是死亡之路;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7. 講授教理,重要的是很清楚地傳達走上基督道路的喜樂和要求。講授基督內「新生命」(羅6:4)的教理應有以下幾個特色:

──是講授聖神的教理,祂是基督化生活的內在導師,祂是溫良的嘉賓和朋友,祂啟發、引導、整頓、鞏固這生命;

──是講授恩寵的教理,因為是由於恩寵我們才獲得救贖,更由於恩寵我們的作為才能結出永生的果實;

──是講授真福的教理,因為基督的道路總結在真福之內,它是人心嚮往的、唯一導向永福的道路;

──是講授罪過和寬恕的教理,因為人不承認自己是罪人,便不能真正認識自己,而這是正直行事的條件;要是沒有給予寬恕,人無法承擔此真理;

──是講授人性德行的教理,它使人領會向善的正直態度,既美麗又吸引人;

──是講授基督徒信德、望德、愛德的教理,這一講授由聖賢們以其德表寬宏地啟發出來;

──是講授雙重愛德誡命的教理,它展現在十誡中;

──是講授教會的教理,因為在「諸聖共融」中藉著「精神財富」的多樣交流中,基督徒的生命才能成長、發展、交融。

  1. 這教理最先和最後的依據常是耶穌基督本人,祂是「道路、真理、生命」(若14:6)。在信德中瞻仰祂,基督信徒才能希望基督在他們身上成就祂的許諾,以基督愛他們的愛來愛祂,並勉力從事那些和自身的尊嚴相稱的工作:

請你記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你的真正的頭,而你是祂的一個肢體。祂對你好像頭對肢體;祂的一切都是你的;祂的精神、心、身體、靈魂和祂的一切官能,你都該予以運用,好像你自己的一樣,用來服事、頌揚、愛慕、光榮天主。你屬於祂,宛如肢體屬於頭一樣。祂也切願運用你的一切好像祂自己的,來服事並光榮祂的父。

在我看來,生活原是基督(斐1:21)。

 

第一部分

人的召叫:

在聖神內的生活

  1. 在聖神內的生活實現人的召叫(第一章)。這生活是由天主的愛和人的連帶責任構成的(第二章)。這是無條件賞賜的救恩(第三章)。

第一章

人位格的尊嚴

  1. 人位格的尊嚴,歸根結柢,在於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與模樣而受造的(第一條);這尊嚴的實現,便是人蒙召享受天主的真福(第二條)。人自由地達致真福,乃屬於人的本性(第三條)。從人的自由行為(第四條),可知人是否符合天主預許的、道德良心指証的美善(第五條)。人不斷地建樹自我,並內在地成長:人的感性生活、精神生活,都是組成成長的材料(第六條)。人藉著恩寵的幫助,日進於德(第七條),避免罪惡,如不幸而犯罪,一如離家之蕩子投向天父的仁慈而得到寬恕(第八條)。循此途徑,人乃達到圓滿的愛德。

第一條

人是天主的肖象

  1. 「基督,在揭示聖父及其聖愛的奧跡時,把人圓滿地展示給人自己,向人揭露其崇高的召叫」。就是在基督──「不可見的天主的肖象」(哥1:15)內,人才是依照造物主的「肖象和模樣」而受造的。就是在基督──贖主和救主內,人身上那被原罪扭曲了的天主肖象,得以重新恢復原始的美麗,並因天主的聖寵而變得高貴。
  2. 天主的肖象臨在於每一個人。這肖象在人們的共融中,燦爛輝煌,一如天主三位之間的結合(參閱第二章)。
  3. 人天生賦有一個「精神的、不死不滅的」靈魂,因此「在這大地上,唯有人這受造物是天主因人之為人而喜愛的」。人自受孕之初,就被預定要承受永遠的真福。
  4. 人分享天主之神的光明和德能。藉著理智,人能夠理解造物主為事物制定的秩序。藉著意志,人能夠自動地步向真實的美善。人在「尋求和愛好真理及美善」中,達到自己的完美。
  5. 由於人有靈魂,有理智和意志的精神力量,天主賦予人自由,這是「天主肖象的傑出標誌」。
  6. 人憑理性,認得天主催促他「行善避惡」的聲音。每人應遵從這在良心內產生共鳴的法律,而此法律的實踐,則在於愛天主、愛近人。道德生活的操練,証實人位格的尊嚴。
  7. 「因惡魔的誘惑,於有史之初,人便濫用其自由」。人陷於誘惑,犯了罪。他仍保持著對善的嚮往,但他的本性帶著原罪的傷痕。於是他傾向於惡,並容易犯錯:
  8. 於是人在自身內便遭到分裂。人整個生活,無論是個人的或集體的,便形成善與惡、光明與黑暗之間的戲劇性的戰鬥。
  9. 藉著苦難,基督自撒殫和罪惡中拯救了我們。祂給我們贏得了在聖神內的新生命。祂的聖寵把罪惡在我們身上所損壞的,予以修復。
  10. 誰信基督,便成為天主的嗣子。成為天主的嗣子,便是把人改造,使人隨從基督的榜樣;又使人能行為正直,實踐善事;與救主結合,信徒達到愛德,即聖德的極緻。人在聖寵內長大成熟,他的道德生活在天上的榮耀中,昇華為永遠的生命。

撮要

  1. 「基督把人圓滿地展示給人自己,向人揭露其崇高的召叫」
  2. 人與生俱來就有一個屬神的靈魂,具有理智和意志,所以自受孕的那一刻,就已導向天主,並被預定承受永遠的真福。人在「尋求和愛好真理及美善」中,追求其完美。
  3. 人所擁有的真正自由是「天主肖象的傑出標誌」。
  4. 人應該遵守道德律,它驅使人「行善避惡」,此道德律在他良心中產生迴響。
  5. 人由於在其本性受到原罪的創傷,所以在運用其自由時,容易做錯和偏向惡行。
  6. 那信從基督的,在聖神內獲得一個新生命。那在恩寵中茁壯和成熟的道德生活,須在天上的榮耀中完成。

第二條

我們蒙召享真福

一、真福

  1. 真福是耶穌宣講的核心。真福的宣告,重申從亞巴郎以來對選民所作的許諾。真福的宣示在於實現這些許諾,但不再是許給他們只擁有一塊現世的土地,而是擁有天國:

    神貧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溫良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承受土地。

    哀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安慰。

    飢渴慕義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得飽飫。

    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憐憫。

    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

    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

    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幾時人為了我而辱罵迫害你們,捏造一切壞話毀謗你們,你們是有福的。

    你們歡喜踴躍罷!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報是豐厚的。(瑪5:3-12)

  2. 真福刻畫出耶穌基督的面貌,並描寫其愛德;真福表達信徒參與基督苦難和復活榮耀的召叫;真福昭示基督徒生活中特有的行動與態度;真福是看似矛盾卻是正確的許諾,作為痛苦中希望的支持;真福向門徒宣告,他們已隱約地取得祝福和賞報;真福在童貞聖母和諸位聖賢的生活中已經揭開了序幕。

二、真福的渴望

  1. 真福答覆了人對幸福的自然渴望。這渴望導源於天主;天主把它放在人的心中,為吸引人歸向祂,因為只有祂能使人滿足:

    我們一定都願意生活幸福,全人類中沒有一個人不同意這說法,甚至在這說法還沒有圓滿地道出之前就已同意。

    那麼,主啊,我怎樣尋找禰呢?既然在尋找禰時,我的天主,我是在尋找幸福的生活,就請禰賜我尋找禰,為使我的靈魂得以生活,因為我身因我靈而生活,而我靈因禰而生活。

  2. 只有天主使人滿足。

  3. 真福昭示人存在的目的,人行為的終向:天主召叫我們分享祂自身的真福。這召叫針對每一個人,但也針對整個教會,就是所有接納許諾,又在信仰中因此許諾而生活的新子民。

三、基督徒的真福

  1. 對天主召人享受真福,新約用了許多說法,為標示此真福的特色:天國的臨近;看見天主:「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瑪5:8);進入主人的福樂;進入天主的安息(希4:7-11):
  2. 在那裡,我們將安息,我們將看見;我們將看見,我們將愛慕;我們將愛慕,我們將頌揚。看,這將是沒有終結的終結。除了抵達沒有終結的王國,我們能有別的終結嗎?

  3. 因為天主把我們安置在世界上,是為了認識祂,事奉祂,愛慕祂,因此而抵達樂園。真福使我們分享天主的性體(伯後1:4)和永生。得到了永生,人便進入基督的光榮和天主聖三生命的福樂。
  4. 這樣的真福超越人的理解和人自身的能力。真福是天主無條件賞賜的恩典。因此人稱真福是超性的,猶如稱那準備人進入天主福樂的恩寵是超性的一樣。
  5. 「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固然,天主的偉大和祂神妙無比的榮耀,「誰也不能見到天主而仍然活著」,因為父是不可捉摸的;但天主因祂對人的慈愛、寬容及全能,祂竟恩賜敬愛祂的人得以享見祂;因為「在人所不能的,在天主卻是可能的」。

  6. 預許的真福使我們正視決定性的倫理抉擇。真福邀請我們清洗我們的心靈,滌除不良的本能,以求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真福教導我們真正的幸福不在財富或安逸,不在人間的光榮或權勢,不在任何人的事業,縱使非常有用,如:學術、科技、藝術,也不在任何受造之物,而只在萬善、諸愛之源的天主:
  7. 財富是今日的偉大的神明;對它,芸芸眾生,大批人群,本能地叩首膜拜。人們以富貴來衡量幸福,甚至也以富貴來釐定尊卑。……這一切乃出自一個信念,就是財富能成就一切。於是財富成了今日的一個偶像,另一個偶像便是聲譽。……所謂聲譽,就是名滿天下,稱譽世界(也可以稱為新聞人物),已被認同為善的化身,善的至尊,也成了真正崇拜的對象。

  8. 天主十誡、山中聖訓、宗徒的傳授,都給我們描繪了導向天國的道路。我們以每天的行為,藉著聖神的恩寵,逐步努力前進。又藉著基督聖言的灌溉,在教會內,為了天主的光榮,慢慢地結出果實。

撮要

  1. 真福是重申並完成天主自亞巴郎以來所作過的多項許諾,使其導向天國,這正好回應天主安放在人心內對幸福的渴求。
  2. 真福昭示天主召叫我們最終的目標:王國、享見天主、天主性體的分享、永遠的生命、天父的子女和天主內的安息。
  3. 永生的真福是天主無條件的恩賜,是超性的,就如導人進入永生的恩寵一般。
  4. 真福將我們置身在一些關鍵性的抉擇前,對世物作取捨;這些真福淨化我們的心靈,為使我們學習愛天主在萬有之上。
  5. 天上的真福奠定分辨的標準,使能按天主的法律運用世物。

第三條

人的自由

  1. 天主造了有理性的人,賦給他位格的尊嚴,具有對自己行為的主動力與主控力。「天主『賦給他自決的能力』(德15:14),目的在使人自動尋找造物主,並自由地依附祂,而抵達其圓滿幸福的境界」:

    人賦有理性,因而肖似天主,人生來是自由的,是自己行為的主人。

一、自由和責任

  1. 自由是扎根於理性和意志的能力,它使人能行動或不行動,能做這事或做那事,如此能採取自主的行動。藉著自由意志,每個人支配自己。自由在人身上是一股在真理和美善中成長和成熟的力量。當自由以天主、我們的真福為依歸時,便達致其完美的境界。
  2. 只要自由尚未決定性地固定於其最終的美善──天主──則常有在善惡之間作抉擇的可能,亦即在成全上成長或衰退,甚至犯罪的可能。自由令行為真正有人的特色。自由成了讚揚或責備、功績或過錯的根源。
  3. 人越是為善,越是自由。除了為美善和正義服務,沒有真正的自由。選擇不服從及邪惡是濫用自由,使人淪為「罪惡的奴隸」。
  4. 自由使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責任的大小則在於行為自願的程度。德行的進步、美善的認識、修養的功夫,均增強意志主宰其行為的能力。
  5. 一個行為的歸咎和責任,可因無知、疏忽、暴力、恐懼、習慣、激情,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而減輕或甚至免除。
  6. 所有直接有意的行為,都歸於做此行為的人:
  7. 因此,原祖在樂園裡犯罪後,上主質問亞當說:「你為甚麼作了這事?」(創3:13)對加音也是一樣。基於同一理由,在達味和烏黎雅的妻子通姦,又用計殺死了烏黎雅之後,先知納堂也同樣質問了君王達味。

    一個行為可能是間接願意的,即當這個行為的發生是由於疏忽了一件當知或當做的事,例如,由於不懂交通規則而發生的意外事故。

  8. 非當事人所要的後果是容許發生的,例如,一個母親為了侍候病床上的孩子,以致弄得筋疲力盡。無意把後果作為目的或方法時,不好的後果不該歸咎於當事人,例如為了援救一個身陷危險的人,導致自己的死亡。為使不好的後果能歸咎於人,該後果必須是可預見的,並且當事人有可能加以迴避。例如,醉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便是一例。
  9. 自由是在人際關係中行使的。每一個有位格的人,是依照天主的肖象而受造的,具有自然的權利,要被承認為有自由和負責的個體。每人都有義務尊重別人的此項權利。行使自由的權利是一種要求,與人的尊嚴是分不開的,尤其在倫理和宗教的領域內。這權利應獲得民法的承認,並在公益和公共秩序的範圍內受到保障。

二、救恩計畫中人的自由

  1. 自由與罪。人的自由是有限的、可能犯錯的。事實上,人犯了錯。他自由地犯了罪。在拒絕天主愛的計畫時,他欺騙了自己;他淪為罪的奴隸。由這原始的錯亂,產生了其他許多的錯亂。人類的歷史,自一開始,見証了由人心產生的種種不幸和迫害,都是妄用自由的後果。
  2. 對自由的種種威脅。自由的運用並不意味著甚麼都可以講或甚麼都可以做的權利。聲稱「人、自由的主體,自給自足,在世間享用事物上,以達到滿足他個人利益為終向」,這說法是錯誤的。再者,為正確地運用自由所需要的經濟和社會、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條件,多次受到忽略或違犯。這些盲目和不義的情況加重道德生活的負擔,導致強者和弱者陷於違反愛德的誘惑。背離了道德律,人損害他本身的自由,把自我囚禁起來,斷絕兄弟手足的情誼,反抗天主的真理。
  3. 解放和救恩。基督以其光榮的十字架,為所有的人帶來了救恩。基督把人自奴役他們的罪惡中贖回。「基督解救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迦5:1)。在基督內,我們分享「使我們獲得自由」(若8:32)的真理。聖神已成為我們的恩賜,依照宗徒的教導,「主的神在那裡,那裡就有自由」(格後3:17)。從現在開始,我們以「天主子女的自由」(羅8:21)為榮。
  4. 自由和恩寵。如果我們的自由,符合天主安置在人心中對真理和美善的感悟,基督的聖寵絕不會與之競爭,恰好相反,一如基督徒的經驗,尤其在祈禱中所指証的,我們越順從恩寵的推動,我們內心的自由和我們在諸考驗中的堅定也越增長,面對外在世界的壓力和強迫就是考驗的例子。藉著恩寵的運作,聖神教育我們,走向屬靈的自由,為使我們在教會內和在世界上,作為祂工程的自由合作人。
  5. 全能仁慈的天主,求禰剷除對我們不利的一切障礙,使我們能以清明的身心,自由地奉行禰的旨意。

撮要

  1. 「天主賦給人自決的能力」(德15:14), 為使他能自由地依附造物主,並因而抵達圓滿的幸福。
  2. 自由就是行動或不行動,和自主地採取行動的能力。當自由是以天主、至高的美善為依歸時,會使人的行為達致完美。
  3. 自由使行為有真正人的特色,使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這是按自己的意願而完成的。人自由的行為確是歸自己所有。
  4. 一個行為的歸咎或責任,可因無知、暴力、恐懼、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而減輕或免除。
  5. 行使自由的權利是一種與人的尊嚴分不開的要求,尤其在宗教和道德的領域內。自由的運用並不意味甚麼都可講或甚麼都可做的權利。
  6. 「基督解救了我們,是為了使我們獲得自由」(迦5:1)。

第四條

人行為的道德性

  1. 自由使人成為道德的主體。當人以自願的方式做事,可以說人是其行為之父。人的行為,就是在良心判斷之後自由選擇的行為,是可依道德觀來評定行為是好或是壞的。

一、道德性的泉源

  1. 人行為的道德性取決於:

    ──選擇的對象;

    ──追求的目的或意向;

    ──行為的環境。

    對象、意向和環境構成人行為道德性的「泉源」,或組成要素。

  2. 選擇的對象是意志故意投向的一個善。對象構成人行為的因素。選擇的對象確定一個意願行為的道德性,是根據理智承認它和判斷它是否合乎真實的善。道德性的客觀準則,經由良心指証,陳述善與惡的理性秩序。
  3. 面對著對象,意向常站在行動主體的一邊。因為意向與行為的意願的泉源相連,並由終向決定行為,因此意向對行為的道德品質,是一個基本的因素。目的是意向的第一個鵠的,用以指定行為中所追求的目標。意向是意志投向目的的動向;意向注視行動的鵠的。意向指向行動所期待的善。意向不只限於指點我們的個別行為,更能調配許多不同的行為,歸向同一的目標;意向能夠引導人的一生走向最終的目的。例如,一次服務原以幫助近人為目標,但能同時受到天主聖愛的啟發,以愛天主作為我們所有行為的最後目的。同一個行為也能夠受到多種意向的影響,譬如,服務是為了得到某種益處,或為了獲得虛榮。
  4. 一個良好的意向(如:幫助近人)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為(撒謊、誹謗)成為良好而正當的。目的並不使方法成為正當的。由此,人不能為了拯救一個民族,而把處罰一個無辜的人視為合法的方法。反過來說,一個附加上去的不良意向(如虛假光榮)卻能使一個本身可以是良好的行為(如施捨),成為不良的。
  5. 環境,包括後果在內,是道德行為的次要因素。環境的影響在於加重或減輕人行為道德的善或惡(例如偷竊的數量)。環境也能夠減少或增加行動者的責任(如因怕死而做)。環境本身不能改變行為原有的道德性質;環境不能使一個內在惡的行為,成為良好或正當的。

二、善行與惡行

  1. 道德上良好的行為,同時假定對象、目的和環境都是良好的。一個不好的目的使行為敗壞,即使這行為的對象本身是好的(如祈禱和禁食「為給人看見」)。

    選擇的對象只就其本身來說,便能使一個行為全面敗壞。有一些具體的行為──如淫亂,常是錯誤的選擇,因為選擇這些行為,牽涉意願上的錯亂,亦即是一個道德的惡。

  2. 因此,斷定人行為的道德性,只考慮引起行為的意向,或是作為框架的環境(氛圍、社會壓力、強迫或行動的需要等等),是錯誤的。有些行為,因其本身,在其本身,不論處於何環境,不論有何意向,因其對象的關係,常是嚴重不道德的。例如,褻瀆神明和宣發假誓,謀殺和通姦。人總不可為得到一個善而作惡。

撮要

  1. 對象、意向和環境構成人行為道德性的三個「泉源」。
  2. 選擇的對象確定一個意願行為的道德性,根據理性認可它和判斷它是好是壞。
  3. 「人不能以良好的意向使不良的行為成為正當的」。目的並不使方法成為正當的。
  4. 道德上良好的行為假定有良好的對象、目的和環境。
  5. 有一些具體的行為,若選擇了,不論怎樣都是錯事,因為選擇這些行為牽涉意願上的錯亂,亦即是一個道德惡。人總不可為得到某一個善而行惡。

第五條

情慾的道德性

  1. 有位格的人以他自願的行為而導向真福。人體驗的情慾或情感,能夠使他傾向於真福,並有所貢獻。

一、情慾

  1. 「情慾」一詞是基督徒傳統的用詞。情感或情慾是指感性的激情或感動;情慾使人在面對所感受到的或想像到的善或是惡,傾向行動或不行動。
  2. 情慾是由人心理層面的自然因素所組成,情慾提供感性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間交往的通道並保障其聯繫。我們的主曾指出,人的心為情慾活動湧流不息的泉源。
  3. 情慾有許多種。最基本的情慾便是受到善的吸引而產生的愛情。愛情對不在目前的善產生渴求,和得到它的希望。這動向的完成在於獲享善的快感和喜樂。惡的體會則產生憎恨、厭惡和恐懼惡的來臨。這動向的終結則在於對當前惡的哀愁,或抗拒惡的憤怒。
  4. 「愛是要別人得到幸福」。所有其他的情感都以此人心對善的原始嚮往作為泉源。唯有善才值得愛。「若愛是惡的,情慾也是惡的;若愛是善的,情慾也是善的」。

二、情慾與道德生活

  1. 情慾本身既非善亦非惡。情慾得到的道德評價,只看情慾是否有效地受理性和意志的管轄。情慾稱之為自願的,「或者因為情慾受到意志的指使,或者因為意志不加以阻止」。情慾是否是道德善或人性善的成全,要看它是否接受理性規範。
  2. 強烈的感受不決定一個人的道德和聖德;這些感受好似一座水庫,可以從中源源不絕地汲取表達道德生活的形象和情感。當情慾有助於一個善的行為,在道德上便是善的,反過來說,便是惡的。正直的意志把所接納的感性推動導向美善和真福;不良的意志則屈服於無規律的情慾之下,給情慾火上加油。情感的觸動和感受能為德行所提升,或為惡習所敗壞。
  3. 在基督信徒的生活裡,聖神所達成的工作是推動整個的人,包括其痛苦、恐懼、悲傷,一如主在山園中和苦難中所顯示的。在基督內,人性的感受能夠在愛德和天主的真福中達致圓滿。
  4. 人在道德上的完美,不僅在於人為意志所驅使而向善,也靠感性對善的慾望,一如聖詠所說:「我的心靈以及我的肉身,向生活的天主踴躍歡欣」(詠84:3)。

撮要

  1. 「情慾」一詞是指情感或感受。人透過自己的情感的觸動,預先感受到甚麼是善和懷疑甚麼是惡。
  2. 最主要的情慾是愛和恨,渴求和驚懼,欣悅、哀愁和憤怒。
  3. 情慾作為感性上的傾向,本身沒有道德上的善或惡可言,而要看這些情感是否出自理智和意志,才談得上道德的善或惡。
  4. 情感的觸動與感受能為德行所提升,或為惡習所敗壞。
  5. 人在道德感受上的成全,在於人不但為意志所驅使而向善,而且也為其「心」所驅使。

<續17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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