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印發
《 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
的通知

﹙1982年3月31日﹚

    中 央 書 記 處 最 近 研 究 了 宗 教 問 題 ﹐ 形 成 了 《 關 于 我 國 社 會 主 義 時 期 宗 教 問 題 的 基 本 觀 點 和 基 本 政 策 》 的 文 件 。 這 個 文 件 ﹐ 比 較 系 統 地 總 結 了 建 國 以 來 黨 在 宗 教 問 題 上 的 正 反 兩 個 方 面 的 歷 史 經 驗 ﹐ 闡 明 了 黨 對 宗 教 問 題 的 基 本 觀 點 和 基 本 政 策 。 各 省 、 市 、 自 治 區 黨 委 和 中 央 有 關 部 委 、 國 家 機 關 有 關 部 委 的 黨 組 ﹐ 在 接 到 這 個 文 件 后 ﹐ 應 對 宗 教 問 題 進 行 一 次 認 真 的 調 查 研 究 和 討 論 ﹐ 并 對 有 關 各 項 政 策 的 落 實 工 作 加 以 督 促 和 檢 查 。

    中 央 認 為 ﹐ 由 這 次 宗 教 問 題 的 總 結 可 以 得 到 啟 發 ﹐ 我 們 黨 在 其 他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 各 地 區 各 部 門 的 工 作 ﹐ 也 都 需 要 進 一 步 系 統 地 總 結 自 己 的 經 驗 。 應 當 肯 定 ﹐ 粉 碎 “ 四 人 幫 ” 以 來 ﹐ 特 別 是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以 來 ﹐ 我 們 黨 在 總 結 自 己 的 歷 史 經 驗 方 面 ﹐ 已 經 取 得 了 重 大 的 成 果 。 十 一 屆 六 中 全 會 通 過 的 《 關 于 建 國 以 來 黨 的 若 干 歷 史 問 題 的 決 議 》 ﹐ 就 是 這 種 成 果 的 集 中 表 現 ﹐ 標 志 著 黨 在 指 導 思 想 上 已 經 完 成 了 撥 亂 反 正 的 歷 史 任 務 。 但 是 另 一 方 面 ﹐ 就 我 們 黨 在 各 個 戰 線 的 工 作 來 說 ﹐ 就 各 地 區 各 部 門 的 工 作 來 說 ﹐ 總 結 經 驗 的 工 作 還 做 得 很 不 夠 。 因 此 ﹐ 中 央 希 望 各 級 黨 委 ﹐ 主 要 是 省 、 市 、 自 治 區 和 中 央 、 國 家 機 關 部 委 一 級 黨 委 黨 組 ﹐ 在 集 中 主 要 力 量 做 好 當 前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 用 二 、 三 年 的 時 間 ﹐ 對 自 己 主 管 的 地 區 和 部 門 的 工 作 進 行 認 真 的 調 查 研 究 ﹐ 系 統 地 總 結 正 反 兩 個 方 面 的 歷 史 經 驗 ﹐ 形 成 符 合 本 地 區 、 本 部 門 情 況 的 ﹐ 理 論 與 實 際 密 切 結 合 的 一 套 觀 點 和 辦 法 。 中 央 相 信 ﹐ 只 要 切 實 抓 住 這 個 環 節 ﹐ 花 力 氣 ﹐ 下 苦 功 。 必 能 作 出 新 的 成 果 ﹐ 必 將 大 有 利 于 提 高 全 黨 同 志 的 思 想 理 論 水 平 ﹐ 采 取 正 確 而 有 效 的 工 作 方 法 ﹐ 為 我 們 國 家 在 本 世 紀 最 后 二 十 年 中 的 偉 大 社 會 主 義 建 設 事 業 打 開 嶄 新 的 局 面 。

關 于 我 國 社 會 主 義 時 期 宗 教 問 題 的 基 本 觀 點 和 基 本 政 策

﹙ 一 九 八 二 年 三 月 ﹚

    宗 教 是 人 類 社 會 發 展 一 定 階 段 的 歷 史 現 象 ﹐ 有 它 發 生 、 發 展 和 消 亡 的 過 程 。 宗 教 信 仰 ﹐ 宗 教 感 情 ﹐ 以 及 同 這 種 信 仰 和 感 情 相 適 應 的 宗 教 儀 式 和 宗 教 組 織 ﹐ 都 是 社 會 的 歷 史 的 產 物 。 宗 教 觀 念 的 最 初 產 生 ﹐ 反 映 了 在 生 產 力 水 平 極 低 的 情 況 下 ﹐ 原 始 人 對 自 然 現 象 的 神 秘 感 。 進 到 階 級 社 會 以 后 ﹐ 宗 教 得 以 存 在 和 發 展 的 最 深 刻 的 社 會 根 源 ﹐ 就 在 于 人 們 受 這 種 社 會 的 盲 目 的 异 已 力 量 的 支 配 而 無 法 擺 脫 ﹐ 在 于 勞 動 者 對 于 剝 削 制 度 所 造 成 的 巨 大 苦 難 的 恐 懼 和 絕 望 ﹐ 在 于 剝 削 階 級 需 要 利 用 宗 教 作 為 麻 醉 和 控 制 群 眾 的 重 要 精 神 手 段 。 在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中 ﹐ 隨 著 剝 削 制 度 和 剝 削 階 級 的 消 滅 ﹐ 宗 教 存 在 的 階 級 根 源 已 經 基 本 消 失 。 但 是 ﹐ 由 于 人 們 意 識 的 發 展 總 是 落 后 于 社 會 存 在 ﹐ 舊 社 會 遺 留 下 來 的 舊 思 想 、 舊 習 慣 不 可 能 在 短 期 內 徹 底 消 除 ﹔ 由 于 社 會 生 產 力 的 極 大 提 高 ﹐ 物 質 財 富 的 極 大 豐 富 ﹐ 高 度 的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的 建 立 ﹐ 以 及 教 育 、 文 化 、 科 學 、 技 術 的 高 度 發 達 ﹐ 還 需 要 長 久 的 奮 斗 過 程 ﹔ 由 于 某 些 嚴 重 的 天 災 人 禍 所 帶 來 的 種 種 困 苦 ﹐ 還 不 可 能 在 短 期 內 徹 底 擺 脫 ﹔ 由 于 還 存 在 著 一 定 範 圍 的 階 級 斗 爭 和 復 雜 的 國 際 環 境 ﹐ 因 而 宗 教 在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一 部 分 人 中 的 影 響 ﹐ 也 就 不 可 避 免 地 還 會 長 期 存 在 。 在 人 類 歷 史 上 ﹐ 宗 教 終 究 是 要 消 亡 的 ﹐ 但 是 只 有 經 過 社 會 主 義 、 共 產 主 義 的 長 期 發 展 ﹐ 在 一 切 客 觀 條 件 具 備 的 時 候 ﹐ 才 會 自 然 消 亡 。 對 于 社 會 主 義 條 件 下 宗 教 問 題 的 長 期 性 ﹐ 全 黨 同 志 務 必 要 有 足 夠 的 清 醒 的 認 識 。 那 種 認 為 隨 著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經 濟 文 化 的 一 定 程 度 的 發 展 ﹐ 宗 教 就 會 很 快 消 亡 的 想 法 ﹐ 是 不 現 實 的 。 那 種 認 為 依 靠 行 政 命 令 或 其 他 強 制 手 段 ﹐ 可 以 一 舉 消 滅 宗 教 的 想 法 和 做 法 ﹐ 更 是 背 離 馬 克 思 主 義 關 于 宗 教 問 題 的 基 本 觀 點 的 ﹐ 是 完 全 錯 誤 和 非 常 有 害 的 。

    我 國 是 一 個 有 多 種 宗 教 的 國 家 。 在 我 國 ﹐ 佛 教 已 有 二 千 年 左 右 的 歷 史 ﹐ 道 教 有 一 千 七 百 多 年 的 歷 史 ﹐ 伊 期 蘭 教 有 一 千 三 百 多 年 的 歷 史 ﹐ 天 主 教 和 基 督 教 則 主 要 是 在 鴉 片 戰 爭 之 后 獲 得 了 較 大 的 發 展 。 信 教 的 群 眾 ﹐ 伊 斯 蘭 教 在 解 放 初 約 有 八 百 多 萬 人 ﹐ 現 在 約 有 一 千 多 萬 人 ﹙ 主 要 是 由 于 信 仰 伊 斯 蘭 教 的 十 個 少 數 民 族 人 口 的 增 加 ﹚ ﹔ 天 主 教 在 解 放 初 約 有 二 百 七 十 萬 人 ﹐ 現 在 約 有 三 百 多 萬 人 ﹔ 基 督 教 在 解 放 初 約 有 七 十 萬 人 ﹐ 現 在 約 有 三 百 萬 人 ﹔ 佛 教 ﹙ 包 括 喇 嘛 教 ﹚ 在 藏 、 蒙 、 傣 等 少 數 民 族 中 幾 乎 還 是 全 民 信 仰 的 宗 教 ﹐ 佛 教 和 道 教 在 漢 族 中 現 在 也 還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 當 然 ﹐ 在 我 國 總 人 口 中 ﹐ 特 別 是 在 占 全 國 人 口 絕 大 多 數 的 漢 族 中 ﹐ 信 鬼 神 的 人 不 少 ﹐ 而 真 正 信 教 的 人 所 占 的 比 重 是 不 大 的 ﹔ 同 解 放 初 期 相 比 ﹐ 現 在 信 教 群 眾 的 絕 對 人 數 雖 然 有 所 增 加 ﹐ 而 在 全 國 總 人 口 中 的 比 重 則 又 進 一 步 有 所 降 低 。 但 是 必 須 充 分 地 估 計 到 ﹐ 宗 教 問 題 具 有 一 定 的 復 雜 性 。 在 舊 中 國 ﹐ 在 長 期 封 建 社 會 和 一 百 多 年 半 殖 民 地 半 封 建 社 會 中 ﹐ 總 的 說 來 ﹐ 我 國 各 種 宗 教 都 曾 經 被 統 治 階 級 控 制 和 利 用 ﹐ 起 過 重 大 的 消 極 作 用 。 國 內 封 建 地 主 階 級 、 領 主 階 級 以 及 反 動 軍 閥 和 官 僚 資 產 階 級 ﹐ 主 要 是 控 制 佛 教 、 道 教 和 伊 斯 蘭 教 的 領 導 權 ﹔ 后 來 的 外 國 殖 民 主 義 、 帝 國 主 義 勢 力 ﹐ 則 主 要 是 控 制 天 主 教 和 基 督 教 的 教 會 。 解 放 以 后 ﹐ 經 過 社 會 經 濟 制 度 的 深 刻 改 造 和 宗 教 制 度 的 重 大 改 革 ﹐ 我 國 宗 教 的 狀 況 已 經 起 了 根 本 的 變 化 ﹐ 宗 教 問 題 上 的 矛 盾 已 經 主 要 是 屬 于 人 民 內 部 的 矛 盾 ﹔ 但 是 宗 教 問 題 仍 將 在 一 定 範 圍 內 長 期 存 在 ﹐ 有 一 定 的 群 眾 性 ﹐ 在 許 多 地 方 同 民 族 問 題 交 織 在 一 起 ﹐ 還 受 到 某 些 階 級 斗 爭 和 國 際 復 雜 因 素 的 影 響 。 因 此 ﹐ 我 們 在 宗 教 問 題 上 能 否 處 理 得 當 ﹐ 對 于 國 家 安 定 和 民 族 團 結 ﹐ 對 于 發 展 國 際 交 往 和 抵 制 國 外 敵 對 勢 力 的 滲 透 ﹐ 對 于 社 會 主 義 物 質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的 建 設 ﹐ 仍 然 具 有 不 可 忽 視 的 重 要 意 義 。 這 就 要 求 我 們 各 級 黨 委 ﹐ 對 宗 教 問 題 ﹐ 一 定 要 采 取 如 列 寧 所 指 出 的 “ 特 別 慎 重 ” 、 “ 十 分 嚴 謹 ” 和 “ 周 密 考 慮 ” 的 態 度 。 夸 大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和 復 雜 性 ﹐ 張 皇 失 措 ﹐ 是 不 對 的 ﹔ 忽 視 實 際 問 題 的 存 在 和 復 雜 性 ﹐ 掉 以 輕 心 ﹐ 聽 之 任 之 ﹐ 也 是 不 對 的 。

    建 國 以 來 ﹐ 我 們 黨 對 宗 教 的 工 作 經 歷 了 一 段 曲 折 的 道 路 ﹐ 新 中 國 成 立 以 后 ﹐ 直 到 “ 文 化 大 革 命 ” 以 前 的 這 十 七 年 中 ﹐ 雖 然 也 有 一 些 重 要 失 誤 ﹐ 但 是 總 的 說 來 ﹐ 在 黨 中 央 正 確 方 針 政 策 指 引 下 ﹐ 黨 對 宗 教 的 工 作 取 得 了 重 大 的 成 就 。 我 們 清 除 了 教 會 中 的 帝 國 主 義 勢 力 ﹐ 推 行 了 獨 立 自 主 自 辦 教 會 和 “ 三 自 ” ﹙ 自 傳 、 自 治 、 自 養 ﹚ 的 正 確 方 針 ﹐ 使 天 主 教 、 革 督 教 由 帝 國 主 義 的 侵 略 工 具 變 為 中 國 教 徒 獨 立 自 主 自 辦 的 宗 教 事 業 。 我 們 廢 除 了 宗 教 封 建 特 權 和 壓 迫 剝 削 制 度 ﹐ 揭 露 和 打 擊 了 披 著 宗 教 外 衣 的 反 革 命 分 子 和 壞 分 子 ﹐ 使 佛 教 、 道 教 和 伊 斯 蘭 教 也 擺 脫 了 反 動 階 級 的 控 制 和 利 用 。 我 們 宣 布 和 實 行 了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政 策 ﹐ 使 廣 大 信 教 群 眾 不 僅 和 全 國 各 族 人 民 一 道 獲 得 政 治 上 和 經 濟 上 的 翻 身 解 放 ﹐ 而 且 開 始 享 受 了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權 利 。 我 們 對 宗 教 界 人 士 實 行 了 爭 取 、 團 結 、 教 育 的 方 針 ﹐ 團 結 了 宗 教 界 的 廣 大 愛 國 人 士 。 我 們 還 支 持 和 幫 助 宗 教 界 開 展 國 際 友 好 活 動 ﹐ 也 起 了 積 極 的 良 好 的 作 用 。 但 是 ﹐ 自 一 九 五 七 年 以 后 ﹐ 我 們 在 對 宗 教 的 工 作 中 的 “ 左 ” 的 錯 誤 逐 漸 滋 長 ﹐ 六 十 年 代 中 期 更 進 一 步 地 發 展 起 來 。 特 別 是 在 “ 文 化 大 革 命 ” 中 ﹐ 林 彪 、 江 青 反 革 命 集 團 別 有 用 心 地 利 用 這 種 “ 左 ” 的 錯 誤 ﹐ 肆 意 踐 踏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 毛 澤 東 思 想 關 于 宗 教 問 題 的 科 學 理 論 ﹐ 全 槃 否 定 建 國 以 來 黨 對 宗 教 問 題 的 正 確 方 針 ﹐ 根 本 取 消 了 黨 對 宗 教 的 工 作 。 他 們 強 行 禁 止 信 教 群 眾 的 正 常 宗 教 生 活 ﹐ 把 宗 教 界 愛 國 人 士 以 至 一 般 信 教 群 眾 當 作 “ 專 政 對 象 ” ﹐ 在 宗 教 界 制 造 了 大 量 冤 假 錯 案 。 他 們 還 把 某 些 少 數 民 族 的 風 俗 習 慣 也 視 為 宗 教 迷 信 ﹐ 強 行 禁 止 ﹐ 個 別 地 方 甚 至 鎮 壓 信 教 群 眾 ﹐ 破 壞 民 族 團 結 。 他 們 在 宗 教 問 題 上 使 用 暴 力 ﹐ 結 果 卻 使 宗 教 活 動 在 秘 密 和 分 散 的 狀 態 下 得 到 某 些 發 展 ﹐ 少 數 反 革 命 分 子 和 壞 分 子 則 利 用 這 種 條 件 ﹐ 在 宗 教 活 動 掩 蓋 下 大 搞 違 法 犯 罪 活 動 和 反 革 命 破 壞 活 動 。

    粉 碎 江 青 反 革 命 集 團 以 后 ﹐ 特 別 是 黨 的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以 后 ﹐ 黨 對 宗 教 問 題 的 正 確 方 針 和 政 策 逐 步 得 到 恢 復 。 我 們 在 貫 徹 落 實 宗 教 政 策 ﹐ 開 放 寺 觀 教 堂 或 宗 教 活 動 點 ﹐ 恢 復 愛 國 宗 教 組 織 活 動 ﹐ 爭 取 、 團 結 和 教 育 宗 教 界 人 士 ﹐ 加 強 信 教 的 和 不 信 教 的 各 族 人 民 之 間 的 團 結 ﹐ 平 反 冤 假 錯 案 ﹐ 以 及 開 展 宗 教 界 的 國 際 友 好 活 動 和 抵 制 外 國 宗 教 敵 對 勢 力 的 滲 透 等 方 面 ﹐ 做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 取 得 了 顯 著 的 成 效 。 在 新 的 歷 史 時 期 中 ﹐ 黨 和 政 府 對 宗 教 的 工 作 的 基 本 任 務 ﹐ 就 是 要 堅 定 地 貫 徹 執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政 策 ﹐ 鞏 固 和 擴 大 各 民 族 宗 教 界 的 愛 國 政 治 聯 盟 ﹐ 加 強 對 他 們 的 愛 國 主 義 和 社 會 主 義 教 育 ﹐ 調 動 他 們 的 積 極 因 素 ﹐ 為 建 設 現 代 化 的 社 會 主 義 強 國 ﹐ 為 完 成 祖 國 統 一 大 業 ﹐ 為 反 對 霸 權 主 義 、 維 護 世 界 和 平 而 共 同 奮 斗 。 為 了 全 面 地 正 確 地 貫 徹 執 行 黨 的 宗 教 政 策 ﹐ 當 前 主 要 應 當 反 對 “ 左 ” 的 錯 誤 傾 向 ﹐ 同 時 也 要 注 意 防 止 和 克 服 放 任 自 流 的 錯 誤 傾 向 。 全 黨 同 志 ﹐ 各 級 黨 委 ﹐ 特 別 是 各 級 主 管 宗 教 工 作 的 部 門 ﹐ 應 當 認 真 地 總 結 和 吸 取 建 國 以 來 黨 對 宗 教 的 工 作 的 正 反 兩 個 方 面 的 歷 史 經 驗 ﹐ 進 一 步 認 識 和 掌 握 宗 教 發 生 、 發 展 和 消 亡 的 客 觀 規 律 ﹐ 克 服 一 切 困 難 和 阻 力 ﹐ 堅 定 不 移 地 把 黨 的 宗 教 政 策 放 到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 毛 澤 東 思 想 的 科 學 軌 道 上 來 。

    尊 重 和 保 護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是 黨 對 宗 教 問 題 的 基 本 政 策 。 這 是 一 項 長 期 政 策 。 是 一 直 要 貫 徹 執 行 到 將 來 宗 教 自 然 消 亡 的 時 候 為 止 的 政 策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就 是 說 : 每 個 公 民 既 有 信 仰 宗 教 的 自 由 ﹐ 也 有 不 信 仰 宗 教 的 自 由 ﹔ 有 信 仰 這 種 宗 教 的 自 由 ﹐ 也 有 信 仰 那 種 宗 教 的 自 由 ﹔ 在 同 一 宗 教 里 面 ﹐ 有 信 仰 這 個 教 派 的 自 由 ﹐ 也 有 信 仰 那 個 教 派 的 自 由 ﹔ 有 過 去 不 信 教 而 現 在 信 教 的 自 由 ﹐ 也 有 過 去 信 教 而 現 在 不 信 教 的 自 由 。 我 們 共 產 黨 人 是 無 神 論 者 ﹐ 應 當 堅 持 不 懈 地 宣 傳 無 神 論 ﹐ 但 是 我 們 同 時 應 當 懂 得 ﹐ 對 待 人 們 的 思 想 問 題 ﹐ 對 待 精 神 世 界 的 問 題 ﹐ 包 括 對 待 宗 教 信 仰 的 問 題 ﹐ 用 簡 單 的 強 制 的 方 法 去 處 理 ﹐ 不 但 不 會 收 效 ﹐ 而 且 非 常 有 害 。 還 應 當 懂 得 ﹐ 在 現 階 段 ﹐ 信 教 群 眾 與 不 信 教 群 眾 在 思 想 信 仰 上 的 這 種 差 异 ﹐ 是 比 較 次 要 的 差 异 ﹐ 如 果 片 面 強 調 這 種 差 异 ﹐ 甚 至 把 它 提 到 首 要 地 位 ﹐ 歧 視 和 打 擊 信 教 群 眾 ﹐ 而 忽 視 和 抹 殺 信 教 群 眾 和 不 信 教 群 眾 在 政 治 上 、 經 濟 上 根 本 利 益 的 一 致 ﹐ 忘 掉 了 黨 的 基 本 任 務 是 團 結 全 體 人 民 ﹙ 包 括 廣 大 信 教 和 不 信 教 的 群 眾 ﹚ 為 建 設 現 代 化 的 社 會 主 義 強 國 而 共 同 奮 斗 ﹐ 那 就 只 能 增 加 信 教 群 眾 和 不 信 教 群 眾 之 間 的 隔 閡 ﹐ 并 且 刺 激 和 加 劇 宗 教 狂 熱 ﹐ 給 社 會 主 義 事 業 帶 來 嚴 重 的 惡 果 。 因 此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政 策 ﹐ 是 我 們 黨 根 據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理 論 所 制 定 的 、 真 正 符 合 人 民 利 益 的 唯 一 正 確 的 宗 教 政 策 。

    當 然 ﹐ 在 貫 徹 執 行 這 項 政 策 的 過 程 中 ﹐ 在 強 調 保 障 人 們 信 教 自 由 的 同 時 ﹐ 也 應 當 強 調 保 障 人 們 有 不 信 仰 宗 教 的 自 由 。 這 是 同 一 問 題 的 兩 個 不 可 缺 少 的 方 面 。 任 何 強 迫 不 信 教 的 人 信 教 的 行 為 ﹐ 如 同 強 迫 信 教 的 人 不 信 教 一 樣 ﹐ 都 是 侵 犯 別 人 的 信 仰 自 由 ﹐ 因 而 都 是 極 端 錯 誤 和 絕 對 不 能 容 許 的 。 保 障 信 教 自 由 ﹐ 不 但 不 應 防 礙 而 且 應 當 加 強 普 及 科 學 教 育 的 努 力 ﹐ 加 強 反 迷 信 的 宣 傳 。 還 應 當 強 調 指 出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政 策 的 實 質 ﹐ 就 是 要 使 宗 教 信 仰 問 題 成 為 公 民 個 人 自 由 選 擇 的 問 題 ﹐ 成 為 公 民 個 人 的 私 事 。 社 會 主 義 的 國 家 政 權 當 然 絕 不 能 被 用 來 推 行 某 種 宗 教 ﹐ 也 絕 不 能 被 用 來 禁 止 某 種 宗 教 ﹐ 只 要 它 是 正 常 的 宗 教 信 仰 和 宗 教 活 動 。 同 時 ﹐ 絕 不 允 許 宗 教 干 預 國 家 行 政 、 干 預 司 法 、 干 預 學 校 教 育 和 社 會 公 共 教 育 ﹐ 絕 不 允 許 強 迫 任 何 人 特 別 是 十 八 歲 以 下 少 年 兒 童 入 教 、 出 家 和 到 寺 廟 學 經 ﹐ 絕 不 允 許 恢 復 已 被 廢 除 的 宗 教 封 建 特 權 和 宗 教 壓 迫 剝 削 制 度 ﹐ 絕 不 允 許 利 用 宗 教 反 對 黨 的 領 導 和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 破 壞 國 家 統 一 和 國 內 各 民 族 之 間 的 團 結 。

    總 之 ﹐ 使 全 體 信 教 和 不 信 教 的 群 眾 聯 合 起 來 ﹐ 把 他 們 的 意 志 和 力 量 集 中 到 建 設 現 代 化 的 社 會 主 義 強 國 這 個 共 同 目 標 上 來 ﹐ 這 是 我 們 貫 徹 執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處 理 一 切 宗 教 問 題 的 根 本 出 發 點 和 落 腳 點 。 任 何 背 離 這 個 基 點 的 言 論 和 行 動 ﹐ 都 是 錯 誤 的 ﹐ 都 應 當 受 到 黨 和 人 民 的 堅 決 抵 制 和 反 對 。

    爭 取 、 團 結 和 教 育 宗 教 界 人 士 首 先 是 各 種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是 黨 對 宗 教 的 工 作 的 重 要 內 容 ﹐ 也 是 貫 徹 執 行 黨 的 宗 教 政 策 的 極 其 重 要 的 前 提 條 件 。 全 國 各 種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現 在 總 共 約 有 五 萬 九 千 多 人 。 其 中 佛 教 的 僧 、 尼 、 喇 嘛 ﹐ 約 有 二 萬 七 千 多 人 ﹔ 道 教 的 道 士 、 道 姑 、 約 有 二 千 六 百 多 人 ﹔ 伊 斯 蘭 教 的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約 有 二 萬 多 人 ﹔ 天 主 教 的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約 有 三 千 四 百 多 人 ﹔ 基 督 教 的 教 牧 人 員 ﹐ 約 有 五 千 九 百 多 人 。 由 于 多 年 的 自 然 淘 汰 ﹐ 現 有 的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已 經 比 解 放 初 期 減 少 很 多 。 他 們 的 出 身 、 經 歷 、 信 仰 和 思 想 政 治 情 況 各 不 相 同 ﹐ 但 是 總 的 說 來 ﹐ 其 中 絕 大 多 數 是 愛 國 的 、 守 法 的 和 擁 護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的 ﹔ 反 對 憲 法 、 反 對 社 會 主 義 甚 至 里 通 外 國 的 反 革 命 分 子 和 壞 分 子 ﹐ 只 是 極 少 數 。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中 的 許 多 人 ﹐ 不 但 同 信 教 群 眾 在 精 神 上 有 密 切 的 聯 系 ﹐ 對 群 眾 的 精 神 生 活 有 不 可 忽 視 的 重 要 影 響 ﹔ 而 且 還 在 履 行 宗 教 職 務 的 形 式 下 ﹐ 進 行 著 許 多 服 務 性 勞 動 和 社 會 公 益 方 面 的 工 作 ﹐ 例 如 維 護 寺 觀 教 堂 和 宗 教 文 物 ﹐ 從 事 農 業 耕 作 和 造 林 護 林 ﹐ 以 及 進 行 宗 教 學 術 研 究 等 等 。 因 此 ﹐ 對 于 一 切 宗 教 界 人 士 ﹐ 首 先 是 各 種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一 定 要 予 以 應 有 的 重 視 ﹐ 團 結 他 們 ﹐ 關 心 他 們 ﹐ 幫 助 他 們 進 步 。 必 須 堅 持 不 懈 地 和 耐 心 地 對 他 們 進 行 愛 國 守 法 、 擁 護 社 會 主 義 、 擁 護 祖 國 統 一 和 民 族 團 結 的 教 育 ﹐ 在 天 主 教 和 基 督 教 中 還 要 加 強 獨 立 自 主 、 自 辦 教 會 的 教 育 。 必 須 妥 善 地 安 置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的 生 活 ﹐ 認 真 落 實 有 關 政 策 ﹐ 特 別 是 對 于 其 中 的 知 名 人 士 和 知 識 分 子 ﹐ 更 應 當 盡 快 落 實 政 策 ﹐ 給 以 適 當 的 待 遇 。 必 須 對 宗 教 界 人 士 和 信 教 群 眾 中 的 尚 未 平 反 的 冤 假 錯 案 ﹐ 抓 緊 復 查 ﹐ 實 事 求 是 地 予 以 平 反 ﹐ 特 別 是 那 些 后 果 嚴 重 的 重 大 冤 假 錯 案 ﹐ 更 應 抓 緊 ﹐ 限 期 解 決 。 必 須 在 各 種 宗 教 中 培 養 一 大 批 熱 受 祖 國 ﹐ 接 受 黨 和 政 府 的 領 導 ﹐ 堅 持 走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 維 護 祖 國 統 一 和 民 族 團 結 ﹐ 又 有 宗 教 學 識 ﹐ 并 能 聯 系 信 教 群 眾 的 代 表 人 物 。 還 必 須 根 據 宗 教 界 人 士 的 不 同 情 況 和 特 長 ﹐ 分 別 組 織 他 們 參 加 力 所 能 及 的 生 產 勞 動 ﹐ 社 會 服 務 、 宗 教 學 術 研 究 ﹐ 愛 國 的 社 會 政 治 活 動 和 國 際 友 好 往 來 ﹐ 以 調 動 他 們 的 積 極 因 素 為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事 業 服 務 。

    此 外 ﹐ 對 于 刑 滿 釋 放 或 勞 改 期 滿 就 業 的 原 宗 教 職 業 者 ﹐ 以 及 未 經 宗 教 團 體 認 可 的 從 事 宗 教 職 業 活 動 的 人 ﹐ 則 應 當 根 據 現 實 表 現 ﹐ 區 別 對 待 。 其 中 政 治 上 確 實 表 現 好 ﹐ 愛 國 守 法 ﹐ 并 且 確 有 宗 教 學 識 的 ﹐ 經 愛 國 宗 教 組 織 審 查 同 意 ﹐ 可 以 履 行 宗 教 職 務 ﹔ 其 余 的 人 ﹐ 另 給 生 活 出 路 。

    在 世 界 觀 上 ﹐ 馬 克 思 主 義 同 任 何 有 神 論 都 是 對 立 的 ﹔ 但 是 在 政 治 行 動 上 ﹐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和 愛 國 的 宗 教 信 徒 卻 完 全 可 以 而 且 必 須 結 成 為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共 同 奮 斗 的 統 一 戰 線 。 這 種 統 一 戰 線 ﹐ 應 當 成 為 黨 在 社 會 主 義 時 期 所 領 導 的 規 模 廣 大 的 愛 國 統 一 戰 線 的 一 個 重 要 的 組 成 部 分 。

    合 理 安 排 宗 教 活 動 的 場 所 ﹐ 是 落 實 黨 的 宗 教 政 策 ﹐ 使 宗 教 活 動 正 常 化 的 重 要 物 質 條 件 。 全 國 各 種 宗 教 的 活 動 場 所 ﹐ 解 放 初 總 共 約 有 十 萬 多 所 ﹐ 現 在 連 同 寺 觀 教 堂 、 簡 易 活 動 點 和 教 徒 自 行 建 立 的 活 動 場 所 合 計 在 內 ﹐ 約 有 三 萬 多 所 。 當 前 的 問 題 是 ﹐ 必 須 根 據 不 同 情 況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進 一 步 合 理 地 安 排 宗 教 活 動 的 場 所 。 在 部 分 大 、 中 城 市 ﹐ 在 歷 史 上 有 名 的 宗 教 活 動 勝 地 ﹐ 在 教 徒 聚 居 的 地 方 ﹐ 特 別 是 在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 應 當 有 計 劃 有 步 驟 地 恢 復 一 些 寺 觀 教 堂 。 國 內 外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和 有 重 大 文 物 價 值 的 著 名 寺 觀 教 堂 ﹐ 應 當 根 據 條 件 ﹐ 盡 可 能 地 逐 步 恢 復 。 在 教 徒 較 少 ﹐ 影 響 不 大 ﹐ 而 寺 觀 教 堂 又 已 拆 毀 的 地 方 ﹐ 則 應 按 照 因 教 制 宜 、 因 陋 就 簡 、 便 利 群 眾 生 產 和 生 活 的 原 則 ﹐ 經 過 同 信 教 群 眾 和 宗 教 界 人 士 協 商 ﹐ 在 教 徒 自 願 的 基 礎 上 ﹐ 指 定 若 干 簡 易 宗 教 活 動 點 。 在 恢 復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的 過 程 中 ﹐ 除 政 府 批 準 撥 款 的 以 外 ﹐ 不 得 動 用 國 家 和 集 體 的 財 物 修 建 寺 觀 教 堂 ﹐ 尤 其 要 注 意 防 止 在 農 村 濫 修 廟 宇 。 信 教 群 眾 自 發 籌 款 修 建 ﹐ 也 要 加 以 疏 導 ﹐ 盡 可 能 少 建 ﹐ 更 不 要 大 興 土 木 ﹐ 以 免 大 量 耗 費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 妨 礙 社 會 主 義 的 物 質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的 建 設 。 當 然 ﹐ 已 經 建 成 的 ﹐ 也 不 要 拆 毀 ﹐ 遺 留 問 題 應 同 信 教 群 眾 和 宗 教 界 人 士 充 分 協 商 ﹐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妥 善 解 決 。

    在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內 以 及 按 宗 教 習 慣 在 教 徒 自 己 家 里 進 行 的 一 切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動 ﹐ 如 拜 佛 、 誦 經 、 燒 香 、 禮 拜 、 祈 禱 、 講 經 、 講 道 、 彌 撒 、 受 洗 、 受 戒 、 封 齋 、 過 宗 教 節 日 、 終 傅 、 追 思 等 等 ﹐ 都 由 宗 教 組 織 和 宗 教 信 徒 自 理 ﹐ 受 法 律 保 護 ﹐ 任 何 人 不 得 加 以 干 涉 。 經 政 府 主 管 部 門 批 準 ﹐ 寺 觀 教 堂 還 可 以 經 售 一 定 數 量 的 宗 教 書 刊 、 宗 教 用 品 和 宗 教 藝 術 品 。 關 于 基 督 教 徒 在 家 里 聚 會 舉 行 宗 教 活 動 ﹐ 原 則 上 不 應 允 許 ﹐ 但 也 不 要 硬 性 制 止 ﹐ 而 應 該 經 過 愛 國 宗 教 人 員 進 行 工 作 ﹐ 說 服 信 教 群 眾 ﹐ 另 作 適 當 安 排 。

    一 切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 都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務 部 門 的 行 政 領 導 之 下 ﹐ 由 宗 教 組 織 和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負 責 管 理 。 對 于 宗 教 活 動 的 時 間 、 規 模 和 次 數 ﹐ 宗 教 組 織 應 當 加 以 安 排 ﹐ 避 免 妨 礙 社 會 秩 序 、 生 產 秩 序 和 工 作 秩 序 。 任 何 人 都 不 應 當 到 宗 教 場 所 進 行 無 神 論 的 宣 傳 ﹐ 或 者 在 信 教 群 眾 中 發 動 有 神 還 是 無 神 的 辯 論 ﹔ 但 是 任 何 宗 教 組 織 和 教 徒 也 不 應 當 在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以 外 布 道 、 傳 教 ﹐ 宣 傳 有 神 論 ﹐ 或 者 散 發 宗 教 傳 單 和 其 他 未 經 政 府 主 管 部 門 批 準 出 版 發 行 的 宗 教 書 刊 。 為 了 保 證 宗 教 活 動 的 進 一 步 正 常 化 ﹐ 國 家 今 后 還 將 按 照 法 律 程 序 ﹐ 經 過 同 宗 教 界 代 表 人 士 充 分 協 商 ﹐ 制 訂 切 實 可 行 的 宗 教 法 規 。

    名 山 勝 地 的 重 要 寺 觀 教 堂 ﹐ 不 僅 是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 而 且 是 具 有 重 大 歷 史 文 物 價 值 的 文 化 設 施 。 對 這 類 寺 觀 教 堂 ﹐ 一 定 要 責 成 有 關 的 宗 教 組 織 和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精 心 加 以 維 護 ﹐ 使 文 物 得 到 良 好 保 管 ﹐ 建 築 得 到 妥 善 維 修 ﹐ 環 境 得 到 充 分 保 護 ﹐ 使 之 成 為 清 潔 幽 靜 、 環 境 優 美 的 游 覽 勝 地 。 寺 觀 教 堂 所 得 的 布 施 收 入 ﹐ 在 政 府 主 管 部 門 和 宗 教 組 織 的 指 導 下 ﹐ 應 當 主 要 用 于 這 些 方 面 ﹐ 并 可 提 取 一 部 分 ﹐ 用 以 獎 勵 在 這 些 方 面 作 出 較 好 成 績 的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充 分 發 揮 愛 國 宗 教 組 織 的 作 用 ﹐ 是 落 實 宗 教 政 策 ﹐ 使 宗 教 活 動 正 常 化 的 重 要 組 織 保 證 。 全 國 性 愛 國 宗 教 組 織 共 有 八 個 ﹐ 即 中 國 佛 教 協 會 、 中 國 道 教 協 會 、 中 國 伊 斯 蘭 教 協 會 、 中 國 天 主 教 愛 國 會 、 中 國 天 主 教 教 務 委 員 會 、 中 國 天 主 教 主 教 團 、 中 國 基 督 教 “ 三 自 ” 愛 國 運 動 委 員 會 和 中 國 基 督 教 協 會 。 此 外 還 有 若 干 宗 教 性 社 會 團 體 和 地 方 組 織 。 各 級 愛 國 宗 教 組 織 的 基 本 任 務 ﹐ 是 協 助 黨 和 政 府 貫 徹 執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政 策 ﹐ 幫 助 廣 大 信 教 群 眾 和 宗 教 界 人 士 不 斷 提 高 愛 國 主 義 和 社 會 主 義 的 覺 悟 ﹐ 代 表 宗 教 界 的 合 法 權 益 ﹐ 組 織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動 ﹐ 辦 好 教 務 。 一 切 愛 國 宗 教 組 織 都 應 當 接 受 黨 和 政 府 的 領 導 ﹐ 黨 和 政 府 的 干 部 也 應 當 善 于 支 持 和 幫 助 宗 教 自 己 解 決 自 己 的 問 題 ﹐ 而 不 要 包 辦 代 替 。 只 有 這 樣 ﹐ 才 能 充 分 發 揮 愛 國 宗 教 組 織 的 積 極 性 和 應 有 的 作 用 ﹐ 使 它 們 在 憲 法 和 法 律 的 範 圍 內 主 動 地 開 展 有 益 的 工 作 ﹐ 真 正 成 為 有 積 極 影 響 的 宗 教 團 體 ﹐ 成 為 黨 和 政 府 爭 取 、 團 結 和 教 育 宗 教 界 人 士 的 橋 梁 。

    此 外 ﹐ 為 了 妥 善 解 決 各 種 宗 教 實 行 自 辦 自 養 的 所 需 經 費 ﹐ 還 必 須 認 真 落 實 有 關 各 種 宗 教 的 房 產 和 房 租 收 入 的 政 策 規 定 。 至 于 教 徒 的 捐 獻 和 布 施 ﹐ 凡 屬 自 願 少 量 捐 助 的 ﹐ 不 必 加 以 干 涉 ﹔ 但 是 應 當 說 服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不 得 私 人 占 有 寺 觀 教 堂 的 宗 教 收 入 ﹐ 并 且 禁 止 任 何 攤 派 勒 捐 的 行 為 。

    有 計 劃 地 培 養 和 教 育 年 輕 一 代 的 愛 國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對 我 國 宗 教 組 織 的 將 來 面 貌 具 有 決 定 的 意 義 。 我 們 不 僅 應 當 繼 續 爭 取 、 團 結 和 教 育 一 切 現 有 的 宗 教 界 人 士 ﹐ 而 且 應 當 幫 助 各 種 宗 教 組 織 辦 好 宗 教 院 校 ﹐ 培 養 好 新 的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宗 教 院 校 的 任 務 ﹐ 是 造 就 一 支 政 治 上 熱 愛 祖 國 ﹐ 擁 護 黨 的 領 導 和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 又 有 相 當 宗 教 學 識 的 年 輕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隊 伍 。 宗 教 院 校 應 當 從 那 些 正 直 的 、 愛 國 的 、 願 意 安 心 從 事 宗 教 職 業 和 有 一 定 文 化 水 平 的 青 年 當 中 ﹐ 招 考 學 員 ﹐ 而 不 要 勉 強 招 收 那 些 不 願 從 事 此 項 職 業 且 又 缺 少 必 要 的 文 化 基 礎 的 人 們 。 原 有 的 年 輕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不 適 合 從 事 宗 教 職 業 的 ﹐ 可 以 調 出 。

    一 切 年 輕 的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都 要 不 斷 提 高 愛 國 主 義 和 社 會 主 義 的 覺 悟 ﹐ 努 力 提 高 文 化 水 平 和 宗 教 學 識 ﹐ 忠 實 地 執 行 黨 的 宗 教 政 策 。 他 們 應 當 尊 重 一 切 正 直 的 愛 國 的 年 老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認 真 學 習 這 些 老 年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的 長 處 ﹔ 而 一 切 正 直 的 愛 國 的 年 老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也 應 當 愛 護 年 輕 的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這 樣 ﹐ 年 輕 的 愛 國 宗 教 職 業 人 員 ﹐ 同 原 有 的 宗 教 界 愛 國 進 步 分 子 相 結 合 ﹐ 將 成 為 在 我 們 黨 領 導 下 ﹐ 保 證 我 國 宗 教 組 織 按 照 正 確 方 向 活 動 的 骨 干 力 量 。

    我 們 黨 宣 布 和 實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政 策 ﹐ 這 當 然 不 是 說 共 產 黨 員 可 以 自 由 信 奉 宗 教 。 黨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政 策 ﹐ 是 對 我 國 公 民 來 說 的 ﹐ 并 不 適 用 于 共 產 黨 員 。 一 個 共 產 黨 員 ﹐ 不 同 于 一 般 公 民 ﹐ 而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政 黨 的 成 員 ﹐ 毫 無 疑 問 地 應 當 是 無 神 論 者 ﹐ 而 不 應 當 是 有 神 論 者 。 我 們 黨 曾 經 多 次 作 出 明 確 規 定 : 共 產 黨 員 不 得 信 仰 宗 教 ﹐ 不 得 參 加 宗 教 活 動 ﹐ 長 期 堅 持 不 改 的 要 勸 其 退 黨 。 這 個 規 定 是 完 全 正 確 的 ﹐ 就 全 黨 來 說 ﹐ 今 后 仍 然 應 當 堅 決 貫 徹 執 行 。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 在 那 些 基 本 上 是 全 民 信 教 的 少 數 民 族 當 中 ﹐ 這 項 規 定 的 執 行 ﹐ 需 要 按 照 實 際 情 況 ﹐ 采 取 適 當 步 驟 ﹐ 不 宜 簡 單 從 事 。

    必 須 看 到 ﹐ 這 類 少 數 民 族 中 的 共 產 黨 員 ﹐ 還 有 相 當 一 部 分 人 雖 然 忠 實 執 行 黨 的 路 線 ﹐ 積 極 為 黨 工 作 ﹐ 服 從 黨 的 紀 律 ﹐ 但 還 不 能 完 全 擺 脫 宗 教 影 響 。 對 這 一 部 分 同 志 ﹐ 各 級 黨 組 織 不 應 當 簡 單 地 加 以 拋 棄 ﹐ 而 應 當 在 充 分 發 揮 他 們 的 政 治 積 極 性 的 同 時 ﹐ 進 行 耐 心 ﹐ 細 致 的 思 想 工 作 ﹐ 幫 助 他 們 逐 步 樹 立 辯 證 唯 物 主 義 和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的 世 界 觀 ﹐ 逐 步 擺 脫 宗 教 思 想 的 束 縛 。 當 然 ﹐ 在 新 發 展 黨 員 時 ﹐ 必 須 注 意 嚴 格 掌 握 ﹐ 凡 屬 篤 信 宗 教 和 有 濃 厚 宗 教 感 情 的 ﹐ 不 要 勉 強 吸 收 。 至 于 極 少 數 表 現 極 端 惡 劣 的 黨 員 ﹐ 他 們 不 但 信 奉 宗 教 ﹐ 而 且 參 與 煽 動 宗 教 狂 熱 ﹐ 甚 至 參 與 利 用 宗 教 狂 熱 來 反 對 四 項 基 本 原 則 ﹐ 反 對 黨 的 路 線 、 方 針 和 政 策 ﹐ 破 壞 國 家 統 一 和 國 內 各 民 族 的 團 結 ﹐ 這 種 人 已 經 完 全 喪 失 了 共 產 黨 員 的 根 本 立 場 。 經 過 批 評 教 育 ﹐ 如 果 仍 然 堅 持 錯 誤 立 場 ﹐ 或 者 陽 奉 陰 違 ﹐ 那 就 應 當 堅 決 地 把 他 們 清 除 出 黨 ﹔ 有 違 法 犯 罪 行 為 的 ﹐ 還 應 當 追 究 法 律 責 任 。

    在 基 本 上 全 民 信 教 的 少 數 民 族 當 中 ﹐ 生 活 在 基 層 的 共 產 黨 員 ﹐ 即 使 已 經 擺 脫 宗 教 信 仰 ﹐ 但 是 如 果 拒 絕 參 加 任 何 含 有 某 些 宗 教 色 彩 和 傳 統 的 婚 喪 儀 式 和 群 眾 性 節 日 活 動 ﹐ 則 勢 必 脫 離 群 眾 ﹐ 把 自 己 孤 立 起 來 ﹐ 因 此 ﹐ 在 這 些 民 族 中 執 行 共 產 黨 員 不 參 加 宗 教 活 動 的 規 定 時 ﹐ 也 應 當 按 照 具 體 情 況 ﹐ 區 別 對 待 ﹐ 以 利 于 聯 系 群 眾 。 這 些 民 族 中 的 許 多 傳 統 婚 喪 儀 式 和 群 眾 性 節 日 活 動 ﹐ 雖 然 含 有 某 些 宗 教 色 彩 和 宗 教 傳 統 ﹐ 但 是 實 質 上 已 經 成 為 民 族 風 俗 習 慣 的 組 成 部 分 。 我 們 的 同 志 ﹐ 特 別 是 生 活 在 基 層 的 共 產 黨 員 ﹐ 既 要 在 思 想 上 同 宗 教 信 仰 劃 清 界 限 ﹐ 又 要 在 生 活 中 適 當 尊 重 和 隨 順 民 族 的 風 俗 習 慣 。 這 當 然 不 是 說 ﹐ 對 于 那 些 不 利 于 群 眾 生 產 、 生 活 和 身 心 健 康 的 風 俗 習 慣 ﹐ 也 不 應 當 依 據 本 民 族 大 多 數 人 的 意 願 ﹐ 進 行 適 當 的 改 革 ﹔ 但 是 不 加 分 析 地 把 民 族 風 習 同 宗 教 活 動 混 為 一 談 ﹐ 是 不 妥 當 的 ﹐ 是 不 利 于 民 族 團 結 和 正 確 處 理 宗 教 問 題 的 。

    全 黨 同 志 應 當 深 刻 認 識 ﹐ 我 國 是 一 個 多 民 族 的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 在 宗 教 同 民 族 的 關 系 問 題 上 ﹐ 各 個 民 族 和 各 種 宗 教 有 不 同 的 情 況 。 有 些 少 數 民 族 基 本 上 全 民 信 仰 某 一 種 宗 教 ﹐ 如 伊 斯 蘭 教 和 喇 嘛 教 ﹐ 那 里 的 宗 教 問 題 和 民 族 問 題 往 往 交 織 在 一 起 ﹔ 但 在 漢 族 中 ﹐ 佛 教 、 道 教 、 天 主 教 和 基 督 教 則 同 民 族 問 題 基 本 上 沒 有 聯 系 。 因 此 ﹐ 我 們 一 定 要 善 于 具 體 地 分 析 各 個 民 族 和 各 種 宗 教 的 不 同 的 情 況 ﹐ 善 于 體 察 民 族 問 題 與 宗 教 問 題 的 區 別 和 聯 系 ﹐ 并 且 正 確 地 加 以 處 理 。 一 定 要 警 惕 和 反 對 任 何 利 用 宗 教 狂 熱 來 分 裂 人 民 ﹐ 破 壞 各 民 族 之 間 團 結 的 言 論 和 行 動 。 在 領 導 中 國 這 樣 一 個 多 民 族 大 國 進 行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的 偉 大 斗 爭 中 ﹐ 我 們 黨 如 果 不 能 清 醒 而 又 堅 定 地 掌 握 這 一 方 面 的 問 題 ﹐ 我 們 就 不 能 很 好 地 團 結 各 族 人 民 共 同 前 進 。

    堅 決 保 障 一 切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動 ﹐ 同 時 就 意 味 著 要 堅 決 打 擊 一 切 在 宗 教 外 衣 掩 蓋 下 的 違 法 犯 罪 活 動 和 反 革 命 破 壞 活 動 ﹐ 以 及 各 種 不 屬 于 宗 教 範 圍 的 ﹐ 危 害 國 家 利 益 和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的 迷 信 活 動 。 對 于 披 著 宗 教 外 衣 的 反 革 命 分 子 和 其 他 刑 事 犯 罪 分 子 ﹐ 必 須 依 法 給 以 嚴 厲 的 制 裁 。 對 于 那 些 刑 滿 釋 放 的 原 宗 教 職 業 者 而 又 繼 續 從 事 破 壞 活 動 的 ﹐ 應 當 依 法 從 重 論 處 。 已 被 取 締 的 一 切 反 動 會 道 門 和 神 漢 、 巫 婆 ﹐ 一 律 不 準 恢 復 活 動 。 凡 妖 言 惑 眾 、 騙 錢 害 人 者 ﹐ 一 律 嚴 加 取 締 ﹐ 并 且 繩 之 以 法 。 黨 政 機 關 干 部 利 用 這 類 違 法 活 動 斂 財 牟 利 的 ﹐ 更 必 須 嚴 加 處 置 。 此 外 ﹐ 對 于 一 切 以 看 相 、 算 命 、 看 風 水 等 為 業 的 人 員 ﹐ 應 當 教 育 、 規 勸 和 幫 助 他 們 勞 動 謀 生 、 自 食 其 力 ﹐ 不 要 再 從 事 這 類 利 用 迷 信 騙 人 的 活 動 ﹐ 如 不 遵 守 ﹐ 也 應 當 依 法 取 締 。

    在 依 法 處 理 混 在 宗 教 隊 伍 中 的 各 種 現 行 反 革 命 分 子 和 刑 事 犯 罪 分 子 的 時 候 ﹐ 各 級 黨 委 和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一 定 要 十 分 注 意 抓 緊 輿 論 工 作 。 要 用 確 鑿 的 事 實 ﹐ 充 分 地 揭 露 這 些 壞 人 是 如 何 利 用 宗 教 進 行 破 壞 活 動 的 ﹔ 并 且 注 意 劃 清 正 常 宗 教 活 動 同 違 法 犯 罪 活 動 的 界 限 ﹐ 明 確 指 出 打 擊 違 法 犯 罪 活 動 ﹐ 決 不 是 打 擊 而 恰 恰 是 保 護 正 常 宗 教 活 動 。 只 有 這 樣 ﹐ 才 能 更 好 地 爭 取 、 團 結 和 教 育 廣 大 信 教 群 眾 ﹐ 實 現 宗 教 活 動 的 正 常 化 。

十 一

    在 我 國 宗 教 中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的 佛 教 、 伊 斯 蘭 教 、 天 主 教 和 基 督 教 ﹐ 同 時 也 是 在 國 際 上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的 幾 大 宗 教 。 天 主 教 、 基 督 教 在 歐 洲 、 北 美 、 拉 丁 美 洲 和 其 他 地 區 ﹐ 佛 教 在 日 本 和 東 南 亞 ﹐ 伊 斯 蘭 教 在 亞 非 幾 十 個 國 家 中 ﹐ 都 有 廣 泛 的 社 會 影 響 ﹐ 其 中 有 的 還 在 一 些 國 家 中 被 奉 為 國 教 。 當 前 ﹐ 隨 著 我 國 國 際 交 往 的 日 益 擴 大 ﹐ 宗 教 界 的 對 外 聯 系 也 日 益 發 展 ﹐ 對 于 擴 大 我 國 的 政 治 影 響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義 。 但 是 與 此 同 時 ﹐ 國 際 宗 教 反 動 勢 力 ﹐ 特 別 是 帝 國 主 義 宗 教 勢 力 ﹐ 包 括 羅 馬 教 廷 和 基 督 教 的 “ 差 會 ” ﹐ 也 力 圖 利 用 各 種 機 會 ﹐ 進 行 滲 透 活 動 ﹐ “ 重 返 中 國 大 陸 ” 。 我 們 的 方 針 ﹐ 就 是 既 要 積 極 開 展 宗 教 方 面 的 國 際 友 好 往 來 ﹐ 又 要 堅 決 抵 制 外 國 宗 教 中 的 一 切 敵 對 勢 力 的 滲 透 。

    按 照 黨 的 這 個 方 針 ﹐ 我 國 宗 教 界 可 以 而 且 應 當 同 各 國 宗 教 界 人 士 進 行 互 相 訪 問 ﹐ 友 好 往 來 ﹐ 開 展 宗 教 學 術 文 化 的 交 流 ﹔ 但 是 在 所 有 這 些 交 往 當 中 ﹐ 一 定 要 堅 持 獨 立 自 主 、 自 辦 教 會 的 原 則 ﹐ 堅 決 抵 制 國 際 宗 教 反 動 勢 力 重 新 控 制 我 國 宗 教 的 企 圖 ﹐ 堅 決 拒 絕 任 何 外 國 宗 教 組 織 ﹙ 包 括 它 們 所 控 制 的 機 構 ﹚ 用 任 何 方 式 來 我 國 傳 教 ﹐ 或 者 大 量 偷 運 和 散 發 宗 教 宣 傳 材 料 。

    要 教 育 各 宗 教 團 體 和 個 人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外 國 宗 教 團 體 和 宗 教 人 士 索 要 財 物 。 外 國 宗 教 組 織 提 供 的 津 貼 和 辦 教 經 費 ﹐ 我 國 一 切 宗 教 團 體 和 宗 教 界 人 士 個 人 以 及 其 他 團 體 和 個 人 都 不 應 當 接 受 。 至 于 按 照 宗 教 習 慣 ﹐ 外 國 宗 教 徒 和 國 外 僑 胞 、 港 澳 同 胞 在 我 境 內 對 寺 觀 教 堂 給 予 布 施 或 奉 獻 ﹐ 寺 觀 教 堂 可 以 接 受 ﹔ 但 是 如 系 大 宗 捐 獻 布 施 ﹐ 即 使 可 以 肯 定 捐 獻 者 純 屬 出 于 宗 教 熱 忱 而 不 附 帶 任 何 條 件 ﹐ 仍 須 經 過 省 、 市 、 自 治 區 人 民 政 府 或 中 央 主 管 部 門 批 準 ﹐ 方 可 由 宗 教 團 體 出 面 接 受 。

    應 當 提 起 高 度 的 警 覺 ﹐ 嚴 密 注 視 外 國 宗 教 敵 對 勢 力 在 我 國 建 立 地 下 教 會 和 其 他 非 法 組 織 ﹐ 在 宗 教 外 衣 掩 蓋 下 進 行 間 諜 破 壞 活 動 的 情 況 ﹐ 并 給 以 堅 決 的 打 擊 。 當 然 ﹐ 這 種 打 擊 ﹐ 必 須 是 經 過 嚴 密 偵 察 ﹐ 掌 握 確 鑿 證 據 ﹐ 并 且 選 擇 有 利 時 機 ﹐ 按 照 法 律 程 序 來 進 行 ﹐ 而 不 要 魯 莽 從 事 。

    在 獨 立 自 主 的 基 礎 上 發 展 宗 教 方 面 的 對 外 友 好 關 系 ﹐ 是 我 們 面 臨 的 一 個 新 課 題 。 做 好 這 一 方 面 工 作 的 根 本 基 礎 ﹐ 就 在 于 按 照 中 央 的 正 確 方 針 和 政 策 ﹐ 切 實 地 處 理 好 國 內 的 宗 教 問 題 ﹐ 加 強 對 于 世 界 宗 教 的 歷 史 和 現 狀 的 調 查 研 究 ﹐ 努 力 培 養 能 夠 從 事 宗 教 方 面 的 國 際 活 動 的 人 才 。 事 實 已 經 反 復 證 明 ﹐ 國 內 的 事 情 辦 好 了 ﹐ 一 切 外 國 宗 教 敵 對 勢 力 就 沒 有 或 很 少 有 可 乘 之 機 ﹐ 宗 教 方 面 的 國 際 交 往 就 可 以 更 加 健 康 和 順 暢 地 獲 得 進 展 ﹐ 發 揮 它 的 應 有 的 積 極 作 用 。

十 二

    加 強 黨 的 領 導 ﹐ 是 處 理 好 宗 教 問 題 的 根 本 保 證 。 黨 對 宗 教 的 工 作 是 黨 的 統 戰 工 作 和 群 眾 工 作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涉 及 社 會 生 活 的 許 多 方 面 。 這 就 要 求 我 們 各 級 黨 委 ﹐ 一 定 要 有 力 地 指 導 和 組 織 一 切 有 關 部 門 ﹐ 包 括 統 戰 部 門 ﹐ 宗 教 事 務 部 門 ﹐ 民 族 事 務 部 門 ﹐ 政 法 部 門 ﹐ 宣 傳 、 文 化 、 教 育 、 科 技 、 衛 生 部 門 ﹐ 以 及 工 會 、 共 青 團 、 婦 聯 等 人 民 團 體 ﹐ 統 一 思 想 ﹐ 統 一 認 識 ﹐ 統 一 政 策 ﹐ 并 且 分 工 負 責 ﹐ 密 切 配 合 ﹐ 把 這 項 重 要 工 作 切 實 掌 握 起 來 ﹐ 堅 持 不 懈 地 認 真 做 好 。

    必 須 健 全 和 加 強 政 府 主 管 宗 教 事 務 的 機 構 ﹐ 并 且 使 一 切 從 事 這 一 方 面 工 作 的 干 部 ﹐ 系 統 地 學 習 馬 克 思 主 義 關 于 宗 教 的 理 論 ﹐ 深 入 理 解 黨 對 宗 教 問 題 的 基 本 觀 點 和 基 本 政 策 ﹐ 密 切 地 聯 系 信 教 群 眾 ﹐ 同 宗 教 界 人 士 平 等 協 商 、 合 作 共 事 。

    用 馬 克 思 主 義 立 場 、 觀 點 、 方 法 對 宗 教 問 題 進 行 科 學 研 究 ﹐ 是 黨 的 理 論 工 作 的 一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用 馬 克 思 主 義 哲 學 批 判 唯 心 論 ﹙ 包 括 有 神 論 ﹚ ﹐ 向 人 民 群 眾 特 別 是 廣 大 青 少 年 進 行 辯 證 唯 物 論 和 歷 史 唯 物 論 的 科 學 世 界 觀 ﹙ 包 括 無 神 論 ﹚ 的 教 育 ﹐ 加 強 有 關 自 然 現 象 、 社 會 進 化 和 人 的 生 老 病 死 、 吉 凶 禍 福 的 科 學 文 化 知 識 的 宣 傳 ﹐ 是 黨 在 宣 傳 戰 線 上 的 重 要 任 務 之 一 。 建 設 一 支 用 馬 克 思 主 義 武 裝 起 來 的 宗 教 理 論 研 究 工 作 隊 伍 ﹐ 努 力 辦 好 用 馬 克 思 主 義 研 究 宗 教 問 題 的 研 究 機 構 和 大 學 的 有 關 專 業 ﹐ 是 黨 的 理 論 隊 伍 建 設 的 一 個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方 面 。 當 然 ﹐ 在 報 刊 上 公 開 發 表 涉 及 宗 教 問 題 的 文 章 ﹐ 要 采 取 慎 重 態 度 ﹐ 不 要 違 背 現 行 宗 教 政 策 ﹐ 傷 害 信 教 群 眾 的 宗 教 感 情 。 學 術 界 要 尊 重 宗 教 界 的 思 想 信 仰 ﹐ 宗 教 界 也 要 尊 重 學 術 界 對 于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宗 教 理 論 的 研 究 和 宣 傳 活 動 。

    中 央 再 一 次 地 強 調 指 出 ﹐ 全 黨 同 志 一 定 要 清 醒 地 理 解 ﹐ 黨 的 宗 教 政 策 ﹐ 決 不 是 臨 時 性 的 權 宜 之 計 ﹐ 而 是 建 立 在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 毛 澤 東 思 想 的 科 學 理 論 基 礎 之 上 的 ﹐ 以 團 結 全 國 各 族 人 民 共 同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強 國 為 目 標 的 戰 略 規 定 。 在 社 會 主 義 條 件 下 ﹐ 解 決 宗 教 問 題 的 唯 一 正 確 的 根 本 途 徑 ﹐ 只 能 是 在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前 提 下 ﹐ 通 過 社 會 主 義 的 經 濟 、 文 化 和 科 學 技 術 事 業 的 逐 步 發 展 ﹐ 通 過 社 會 主 義 物 質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的 逐 步 發 展 ﹐ 逐 步 地 消 除 宗 教 得 以 存 在 的 社 會 根 源 和 認 識 根 源 。 這 樣 一 個 偉 大 事 業 ﹐ 當 然 不 是 短 時 間 內 ﹐ 也 不 是 一 代 、 兩 代 、 三 代 人 的 時 間 內 ﹐ 所 能 成 就 的 。 這 就 是 說 ﹐ 只 有 經 過 很 長 的 歷 史 時 期 ﹐ 經 過 若 干 代 人 ﹐ 包 括 廣 大 信 教 不 信 教 的 人 民 群 眾 的 共 同 奮 斗 ﹐ 才 能 成 就 。 到 那 時 候 ﹐ 中 國 人 民 將 在 中 國 這 塊 土 地 上 ﹐ 徹 底 地 擺 脫 任 何 貧 困 、 愚 昧 和 精 神 空 虛 的 狀 態 ﹐ 而 造 成 一 個 物 質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高 度 發 達 的 、 站 在 人 類 前 列 的 光 明 世 界 。 到 那 時 候 ﹐ 我 們 國 家 的 絕 大 多 數 公 民 ﹐ 都 將 能 夠 自 覺 地 以 科 學 的 態 度 對 待 世 界 ﹐ 對 待 人 生 ﹐ 而 再 也 不 需 要 向 虛 幻 的 神 的 世 界 去 尋 求 精 神 的 寄 托 。 這 就 是 馬 克 思 、 恩 格 斯 所 說 的 全 部 社 會 生 活 都 處 于 人 的 有 意 識 有 計 劃 的 控 制 之 下 ﹐ 擺 脫 一 切 异 己 力 量 支 配 的 時 代 ﹐ 也 就 是 毛 澤 東 同 志 所 說 的 人 們 自 覺 地 改 造 自 己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時 代 。 只 有 進 入 這 樣 的 時 代 ﹐ 現 實 世 界 的 各 種 宗 教 反 映 才 會 最 后 消 失 。 我 們 全 黨 要 一 代 接 著 一 代 地 ﹐ 為 實 現 這 個 光 輝 前 景 而 努 力 奮 斗 。

 

《 新 時 期 宗 教 工 作 文 獻 選 編 》 第 53 頁 ﹐ 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 ﹐ 199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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