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
主教團主席聯席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深化中國天主教獨立自主自辦教會事業,根據《中國天主教愛國會章程》和《中國天主教主教團章程》,按照集體領導、民主管理、相互協商、共同決策的民主辦教原則,結合教會傳統與時代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主席、副主席、常委、秘書長是聯席會議的組成人員。

聯席會議可根據需要邀請名譽主席、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教區長、男女修院院長,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愛國會、教務委員會責負人和神父、修女、教友代表列席參加。
第三條 聯席會議的職能是商討、決定中國天主教會有關重大事宜。需通過聯席會議審議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1. 研究制定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以下簡稱「一會一團」)年度工作計劃,審議「一會一團」年度工作報告。
  2. 研究制定中國天主教全國性的規章制度,對需經愛國會常務委員會、主教團或中國天主教全國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的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3. 研究、審議各教區選聖主教和教區調整的有關事宜。
  4. 研究制定有關神職人員的資格認定辦法和程序。
  5. 組織研討關重大神學、禮儀問題。
  6. 組織安排重大聖事活動。
  7. 組織安排重大外事活動,統一選派出國留學人員,對全國各大修院聘請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8. 負責召開全國性代表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商決定代表會議的代表、委員名額和分配方案。
  9. 研究決定有關全國天主教神哲學院的重大事宜,包括招生計劃、下設機構和人事安排;對地方天主教神哲學院在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辦學方針、貫徹正確的辦學宗旨等方面進行工作指導。
  10. 研究制定有關修女的資格認定和管理辦法,對各教區成立女修會以及女修會的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方針、加強自身管理等方面進行工作指導。
  11. 研究決定「一會一團」內設機構、各專門委員會及有關負責人的人事安排。
  12. 研究決定重大的建設項目。
  13. 研究決定重大的資金使用。
  14. 以「一會一團」的名義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
  15. 倡議天主教界參與全國性的重大社會公益服務事業。
  16. 其他需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

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主席和半數以上組成人員認為有必要召開聯席會議時,可隨時召開。

第五條

愛國會秘書長和主教團秘書長共同負責聯席會議的準備工作及有關事宜,向主席提出召開會議的日期和議程的建議,主持起草有關會議文件。

第六條

聯席會議由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主席和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主席主持召開。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副主席主持。

第七條

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需報國務院宗教事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天主教愛國會、教務委員會和教區有遵守和執行的義務。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天主教愛國會、教務委員會(教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

第十條

本制度經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常委會及中國天主教主教團聯席會議審議過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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